突泉縣環境保護局

突泉縣環境保護局,主要是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突泉縣
  • 職能: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並監督實施;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縣委、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審定轄區內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盟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
3、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轄區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委、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區級、盟級、縣級自然保護區報批、審批建議;監督管理轄區內國家級、區級、盟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
4、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或上報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解決轄區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突泉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地區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組織和監督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時”現場檢查、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督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0、組織環境保護業務培訓;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11、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劉晶奇
負責環保局全面工作。領導全局完成縣委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下達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承辦縣委、人大、政府、政協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管理全局日常行政工作,主管系統內人事、財務、對外工作。
副局長:國立春
協助局長搞好本局的各項工作;負責分管業務股和監測站的工作;承辦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唐志鳳
協助局長搞好本局的各項工作;負責分管辦公室和監察大隊的工作;承辦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環保局內設2個職能科室和2個股級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局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草擬有關會議材料;
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月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局機要、保密、組織、宣傳、政工、黨建、紀檢、檔案、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公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印章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全局經費年度預算、決算以及行政經費開支的審核報銷和帳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則,推動公眾和政府參與環境保護。
(二)業務股
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物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考核工作;擬定縣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編制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研和技術引進;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和推動全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縣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各級自然保護區報批、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工作;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環境監察工作;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監測網;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突泉縣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縣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超標排污費和污水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四)突泉縣環境監測站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監測方面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並監督實施;對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後評估監測;參與審查工業污染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承擔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監測;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充分利用本站的儀器裝置和技術參與有關環境科學研究和對社會提供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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