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西亞教育制度,突尼西亞1881年淪為法國的保護國,1956年獨立。人口 820萬(1991年),90%為阿拉伯人,余為柏柏爾人和猶太人。國教為伊斯蘭教,少數人信奉天主教。國語為阿拉伯語,通用法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500美元(1991年)。教育的基本原則為:努力實現教育民主化和普及化,保護和發展民族文化,面向現代化。初等教育為免費教育,6年~9年。凡年滿6歲兒童均可入學,學習阿拉伯語、法語和科學技術基礎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尼西亞教育制度
- 類型:教育制度
六年級學生經考試升入中學。未通過考試者繼續上國小的七、八年級,目的是重新參加升學考試或準備就業。普通中等教育分國中 3年和高中 4年。國中招收不滿 13歲的國小畢業生,結業時經方向指導或升入普通高中,或接受三年制的技術教育。普通高中分數學-科學、數學-技術、文學 3科。畢業時通過考試者獲業士證書。技術教育分工業技術、經濟技術和農業技術 3科。學生結業時經考試可獲技術員文憑。年齡超過 13歲的國小畢業生可進培養技工的三年制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課程與文化課程之比為 3:1~3:2。接受培訓超過 2000小時者獲中等職業教育證書。優秀畢業生可繼續接受技術教育。高等教育免費。持有業士證書者均可接受高等教育。大學分短期、中期和長期 3個階段。短期為第一階段,修業 2年,授予大學學習文憑或高級技術員文憑;中期為第二階段, 修業 2年~3年,授予碩士、法律學士學位和高級學習文憑。醫藥、獸醫、建築等專業為長期,修業 6年。第三階段時間不限,授予加深學習文憑或博士學位。大學多數專業均設國家博士學位。部門辦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修業年~4年不等,頒發不同水平的文憑。師範學校招收普通國中三年級和高中一年級學生,培養國小教師,四年制,包括兩年實踐,結業時授予中等師範學習文憑。1990年,6歲~13歲兒童入學率為 95%,普通中學的入學率為 45%,高等教育的總入學率為 9%。全國各級教育由國民教育部負責,下設教學大綱和教學司、方法實施司等。地區設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管理中國小。1991 年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6%,占國家總支出的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