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審計

空頭支票是企業開出的支票金額超過銀行存款金額。這有二種情況:一種是明知銀行存款不足,因急需購進物資而故意造成,另一種是企業會計人員不經常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不知實際銀行存款金額。
對空頭支票的審計主要審查其是有意製造還是無意發生,如果是有意製造不僅違反了國家規定且是一種欺騙行為,在審計中應首先根據企業的大小,資金的活動能力來確定如果會計人員或企業領導明知賬戶上沒有資金或資金不足而故意開空頭支票且經常如此這就違反了金融管理當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如是因會計不及時做賬或其他原因對“銀行存款”賬戶的存款不足而誤開了空頭支票則將根據銀行規定進行罰款,並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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