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空軍從嚴規範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的措施》對租賃政策的核心內容作出了重要調整,明確了23條剛性措施,大範圍壓縮空軍部隊余房地產租賃規模,大比例壓減數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軍從嚴規範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的措施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22日
背景介紹,政策調整,
背景介紹
2015年4月21日,空軍航空兵某師與部隊空餘房地產承租戶簽訂了第11個限期清退協定書。連日來,該部軍務、紀檢、營房等多個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挨家挨戶與承租戶協商,逐個簽訂限期清退協定,加緊推進部隊空餘房地產的清理整治工作。在空軍其他部隊,這項工作也已全面推開。這是空軍對房地產租賃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後,空軍各部隊做出的新動作。
政策調整
與以往相比,這次政策調整具有7個方面的顯著變化:
一是停止作戰部隊租賃項目,軍以下作戰部隊空餘房地產全部停止出租,一律不再新增租賃項目。
二是嚴禁出租軍事行政區房地產。
三是停止引進社會資金搞租賃項目建設。
四是禁止以出租為目的新建、擴建、翻建房屋,明確規定除軍隊售房區、干休所和企業化工廠的服務配套用房外,其他新建、擴建、翻建房屋竣工後3年內不得出租。
五是大幅壓縮租賃期限,新增、續租項目租期由最高18年調整為一律不得超過5年。
六是加強租賃經費管理使用。租賃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計畫管理,出租單位留用經費全部納入單位年度預算,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是加大糾治違規項目力度,違規租賃項目一律“先叫停後整改”。出租的房地產在範圍用途上不符合規定的,全部停止;不規範的租賃契約一律中止;引資建設項目一律重新評估。發生違規租賃房地產問題的單位,本級黨委要作出書面檢查報告,整改後,上一級紀檢機關要出具審查意見;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