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抗辨

(AFFIRMATIVE DEFENSE)
商標侵權訴訟中的被告在不能簡單否定被指控的事實的情況下,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理由,例如原告對商標的放棄、欺詐、商標退化、合理使用、言論自由、比較廣告、權利用盡、限制競爭、不乾淨的手、禁反言、懈怠、默許等。在進行積極抗辨時,被告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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