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厚成勢

《積厚成勢》是2023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圖書,作者是何帆。

基本介紹

  • 書名:積厚成勢
  • 作者:何帆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4月
  • 頁數:794 頁
  • 定價:99 元
  • 裝幀:精裝
  • ISBN: 9787516231531
  • 出品方:麥讀MyRead
  • 副標題:中國司法的制度邏輯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

內容簡介

本書以《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為制度主線,闡述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單一制國家裡:法院系統與中國共產黨、國家權力機關、地方黨政體系究竟是什麼關係、如何互動,進而形成組織架構、人事經費、支持配合、制約監督上的制度關聯;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監督指導全國3500多家下級法院,如何實現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傳導,並在此過程中“軋平”地域與發展上的差異;司法審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與黨管政法、黨管幹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則融為一體,形成有別於其他國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優勢。
除了介紹現行文本、起草情況、運行實效,本書力圖還原制度的形成過程、回溯改革的來龍去脈。經過這樣的還原回溯、史實比對,可以發現:當下習以為常的概念或表述,其實經歷過曲折反覆的發展。今天激烈爭論的改革焦點,當年亦是聚焦熱議的“痛點”和“堵點”。在“全面深化改革永遠在路上”的時代背景下,只有呈現完整的歷史發展脈絡,才能避免“今天的改革成果,成為明天的改革對象”,進而理解“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是多么了不起的成就。

作者簡介

何帆,1978年1月生,湖北襄樊人,法學博士,做過警察、法官,現為司法工作者。編著學術作品和刑法工具書若干,另有法政譯著十餘種。在清華大學開設“中國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課程。

目錄

目 錄
導論:尋找中國司法的制度邏輯
一門課與一本書
“司法”的多張面孔
司法權是不是“權”
司法機關 v. 審判機關
共通之理與國情差異
審判權的中國特色
打造理想的司法制度讀本
第一講 人民司法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一、廢除舊法統
“將革命進行到底”與法統存廢
為什麼必須廢除舊法統
廢除舊法統的步驟
二、人民法院的逐步建立
法院統一改稱“人民法院”
“抓緊創立人民自己的司法制度”
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
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
1952年司法改革運動
三、1954年《人民法院組織法》
1954年《憲法》與審判制度
首部法院組織法的起草經過
首部法院組織法的主要內容
對蘇聯審判模式的借鑑參考
首部法院組織法的貫徹實施
第二講 司法改革(上):時代動力與歷史階段
一、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
七部重要法律之一
第二部法院組織法的內容
法院組織法的三次修正
二、驅動司法改革的時代動力
依法治國戰略
法治市場經濟
漸進式司法改革
三、推進民主法制建設(1979年—1996年)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央64號檔案”
邁向現代化法官制度
公開審判與審判方式改革
四、實施依法治國戰略(1997年—2012年)
“一五改革綱要”(1999年—2003年)
“二五改革綱要”(2004年—2008年)
“三五改革綱要”(2009年—2013年)
五、全面建設法治中國(2013年—至今)
“四五改革綱要”(2014年—2018年)
“五五改革綱要”(2019年—2023年)
黨的二十大與“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六、2018年《人民法院組織法》
法院組織法的修訂過程
誰有權修訂法院組織法
新原則,新內容
第三講 司法改革(下):政治邏輯與決策機制
一、哪些因素決定改革成敗
政治動員能力
共識凝聚程度
科學實施步驟
法治保障力度
利益調整機制
二、多年未成的改革何以做成
過去為何未“做成”
新時代,新課題
從立柱架梁到積厚成勢
三、新時代司法改革方法論
統籌規劃:戰略階段與分層實施
領導小組:科學決策與議事協調
改革試點:政策實驗與探索試錯
改革督察:政策落地與實效評估
第四講 政法體制中的人民法院
一、新中國政法體制的形成與發展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及其分黨組幹事會
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與政法小組
黨委政法委的創建與發展
二、“黨管政法”與政法工作條例
新時代政法體制的成熟定型
“黨管政法”的“上下左右”關係
黨委政法委的設定和職能
黨委政法委的組成人員和決策機制
三、人民法院黨組制度
法院黨組的設立機關
哪些法院設立分黨組
法院黨組的組成人員
法院黨組的主要職責
法院黨組的組織原則
法院黨組的議事決策
法院黨組與審判委員會
四、“黨管幹部”與法院幹部選任
審判機關幹部管理的特殊性
從“分部分級”到“分級分類”
從“雙重管理”到“省級統管”
從“組織推薦”到“法律任免”
五、黨支持司法的制度運行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司法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
干預司法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保障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第五講 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法院
一、最高政權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審判機關
作為“政府”組成部分的法院
“垂直領導”還是“雙重領導”
“一府一委兩院”的形成
二、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
各級人民法院如何產生
人民法院設定法定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設定
有權設立人民法院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產生
地方人民法院院長的產生
專門人民法院院長的產生
各級法院審判人員的產生
三、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從向政協報告到向人大報告
向人大報告年度工作
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
應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工作
四、受國家權力機關監督
司法解釋的備案與審查
接受詢問和質詢
對人民法院院長的罷免和撤換
對審判人員的撤職
第六講 審級設定與四級兩審制
一、審級的概念、功能與職能
審級的概念
審級的功能
審級的職能
“塔型”與“筒型”之辯
二、四級兩審制的形成
四級兩審制的含義
“普設法院”與審級繁簡
從三審制到“基本上的兩審制”
撤銷大區分院與“確定的兩審制”
三、四級兩審制的完善
從“領導監督”到“監督指導”
從案件請示到訴訟化改造
從申訴複查到再審之訴
從循級抗訴到越級抗訴
四、新型審級制度的構建
四級法院審級職能的新定位
審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審級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審級制度改革的未來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職權
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
終審職權的“剛性”配置
終審職權的“彈性”配置
“擇案而審”何以成為可能
“擇案而審”≠法律審
第七講 專門人民法院與專門法庭
一、審判專業化和專門審判機構
審判專業化的評價標準
專門法院和專門法庭
正反聲音:設還是不設
二、專門人民法院發展歷程和類型
從“法律要下工礦”到服務國家戰略
軍事法院
水上運輸法院
鐵路運輸法院
林區(業)法院
油田法院
墾區法院
礦區法院
海事法院
智慧財產權法院
金融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的制度特點
立法模式:從明確列舉到概括列舉
設定依據:從聯合通知到設定法定
設定程式:“中央批准+立法決定”模式的形成
審級設定:“專門抗訴+專地對接”機制
布局模式:從“全面覆蓋”到“精準設定”
管理體制:從部門管理到屬地管理
法院名稱:“駐在地+類別”式
四、專門人民法院制度的發展走向
專門人民法院的科學界定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立標準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定模式
專門人民法院的配套制度
專門人民法院的未來布局
第八講 審判組織(上):獨任庭、合議庭與賠償委員會
一、作為樞紐的審判組織
審判組織與審判機構
審判組織的法律性質
獨任制 v. 合議制
二、審判組織的適用原則
獨任制為原則,合議制為例外(1949年—1953年)
陪審合議制為原則,獨任制為例外(1954年—1983年)
合議制為原則,獨任制為例外(1984年—2018年)
合議制與獨任制並重(2019年—至今)
三、獨任庭
獨任庭與審判團隊
獨任庭的職責
獨任制向合議制的轉換
四、合議庭
審判長
法官合議庭
陪審合議庭
合議庭成員數量
合議庭評議規則
裁判文書籤署發布
五、賠償委員會
賠償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關於國家賠償案件
賠償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第九講 審判組織(下):審判委員會
一、審判委員會制度的確立
議決重大事項的組織
集體決策的制度體現
運行機制的逐步完善
二、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歷程
從建章立制到制度示範(1979年—1998年)
從存廢之爭到改革完善(1999年—2012年)
從職能重塑到立法確認(2013年—2018年)
三、審判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作為最高審判組織
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組織形式
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審判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五、審判委員會的運行機制和列席機制
民主集中制與審判委員會
審判委員會的公開機制
審判委員會的列席機制
第十講 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與司法責任制
一、走不出的改革“元問題”
獨立審判主體之辯
審批權正當性之爭
加法與減法的糾結
理想與現實的距離
二、新型審判權力運行制度的構建
探索試點,搭建框架(2013年—2014年)
夯基壘台,四梁八柱(2015年—2016年)
糾正偏差,鞏固成果(2017年—2018年)
最佳化調整,形成體系(2019年—2022年)
黨的二十大與“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三、審判權力運行的基本原理
法院整體本位與特殊代理
組織化行權與民主集中制
科層制監督與審判庭設定
運行基礎條件與制度前提
四、審判權力如何運行
案件分配機制
院庭長辦案機制
院庭長監督管理職權
“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制度
專業法官會議制度
五、違法審判責任如何追究
錯案責任還是違法審判責任
違法審判責任的豁免條件
違法審判責任的負擔方式
六、法官如何懲戒
多重身份與程式銜接
違法審判行為的調查
法官懲戒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對法官的懲戒決定和救濟程式
第十一講 法官制度(上):法官法與法官員額制
一、從《審判員條例》到《法官法》
從推事到審判員
1995年《法官法》
2019年《法官法》
二、形形色色的法官概念
審判人員、法官、審判員
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
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主審法官、員額法官、未入額法官
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級法官、資深法官
三、從“定編制”到“員額制”
定編制與法官助理試點
一道不簡單的算術題
上海的33%和全國的39%
省級統籌與動態調整
四、嚴格遴選與“能進能出”
員額制試點中的督察與糾偏
法官遴選委員會的設定與職能
法官內部交流與入額方式
對法官的科學考核
法院員額退出機制
第十二講 法官制度(下):法官選任與職務序列
一、成為中國法官有多“難”
法官資格制度的初次嘗試
提升學歷要求與統一司法考試
例外規定與靈活變通
新時代的法官任職條件
法院院長任職的特殊要求
二、成為法官的多種路徑
考訓模式與市場模式
逐級遴選與公開選拔的探索
理想與現實之間
三、法官究竟是不是“官”
作為政治地位的行政職級
作為職業榮譽的法官等級
掛鈎,還是脫鉤?
“單獨”職務序列和“兩步走方案”
新規定,新征程
後 記:所有的路,都是必經之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