穇子莊,全稱是山東省高密市朝陽街道姚哥莊社區穇子莊。太長了,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叫“山東省高密縣姚哥莊公社穇子莊”。反正是膠東半島上一個七八十戶人家的行政村。
姚哥莊鎮已經於2007年7月和高密市朝陽街道合併,高密經濟開發區二次創業後,原姚哥莊鎮轄區為高密經濟開發區轄區,高密經濟開發區駐地姚哥莊。
現穇子莊為高密市經濟開發區的一個行政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穇子莊
- 全稱:高密市經濟開發區穇子莊
- 實質:膠東半島上的行政村
- 屬於:全國一個村莊的普通標本
歷史文化,字音,含義,位置,原因,
歷史文化
子,穇子莊
時代變遷中膠東乃至全國一個村莊的普通標本
一個標準的“穇”字。
字音
(穇),很多人不認識,不奇怪。知識分子多不事稼穡,怎分清五穀雜糧,更何況這種農作物如今已不常見。
(穇),can,三聲,音同“慘”。
這個字很難找,王碼五筆、微軟拼音、全拼、搜狗、騰訊等輸入法的字型檔里都沒有,唯有“智慧型陳橋”才有。為了打出這個字,我到處搜輸入法,裝一個,試一個,卸一個。其繁體字能出來,簡化字卻不能,怪。
複製此字,發給本區域網路同事,以及遠程朋友,都能看到此字,看來沒問題,電腦中文字型檔有此字。可用到博文中,不必擔心在其他電腦上開天窗。
不過,瀏覽器腦門等位置還是不能顯示,倒是全拼打出來的的繁體“穇”都能顯示。就在標題中用了簡繁兩個樣式,為了不至於在有的場合空著或者成為亂符。
果然,中國“百度”便不識此字,美國鬼子“谷歌”竟比咱有文化,認得。搜了五十多頁中的二十多頁,查得一些資料信息。
含義
《新華字典》說:子,一年生草本植物。稻田雜草,稗的變種。桿粗壯,穗直立,無芒。子粒可作飼料。
稗是什麼呢,稗子,一年生草本植物,是稻田主要雜草。雜草的變種,更加雜草。
《辭海》說:(穇),亦稱“龍爪粟”、“龍爪稷”、“雞爪粟”、“鴨爪稗”。一年生草本,長大後較耐澇,也能耐旱。中國南北各地都有種植,而以西南較多。子實主要供食用或釀酒、制粉,稈葉可作飼料。
有材料說,子含蛋白質7%(大米為8%,小米為9%),籽粒是一種耐貯藏有營養價值的糧食,是非洲和印度人的主食,又稱“非洲黍”。
看來,《辭海》講得比較深入、全面、客觀,我比較愛聽。因為《新華字典》只把子當成餵養畜禽的飼料,顯然與歷史和事實不符。
《辭海》說,“湖南稷子”亦稱為“(穇)”。即有二例為證。
一位朋友2008年12月在《長沙晚報》作文《悠悠子情》,回憶上世紀經濟困難年代,母親為了讓孩子吃飽,就在山坡荒地上偷偷種了莊稼,做成黑糊糊。作者覺得這粥又粗又澀,但有甜味,遠比野菜好吃。不久,奇蹟出現了,他疲乏的身子舒活了,臉上的黃蠟褪去了,背上的書包也輕鬆多了。後來作者終於見到了這寶貝東西:“最打眼的是地里的枯草,一蔸一蔸,整齊而均勻地散布著,有的枯黃斷莖了,有的還精神抖擻地立在那兒。”這就是子。
2008年1月有位朋友在《張家界日報》發表散文《回到味覺新化》,稱“子粑蒸雞”是湖南新化的代表菜,說新化人非常講究,子要用當年新子,去皮磨粉或整粒摻三分之一的糯米粉揉成丸子,鋪一層於碗底,上蓋切塊的雞肉,蒸至香味飄逸方開鍋。
而《揚子晚報》有一篇文章介紹江蘇興化的“子酒”,說當地有一種碎米酒,用子釀成,其度數高、烈性大,但極醇厚,在興化的烈性白酒中算得上品了。
文獻中多有詮注?與?子的。胡適、羅爾綱曾在其具有極高文獻和文物價值的抄校本《聊齋全集》中專門對“(穇)”作注。《中國農業百科全書》有《栽培史》一節。《中國食療本草新編》一書對(穇)子單列一章予以介紹。
山東威海在清代時口糧尚以為主,到道光年間,引進了玉米,逐漸取代。而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烏敦套海鎮在一份網上招商材料中,仍將子作為其主要農作物來推介。
位置
就是我的家,我出生和長大的家鄉。
上大學時放假,同學來信把村名寫成“穆子莊”或者“參子莊”。我畢業後給爹娘寄錢,怕郵局不認識或者打不出來,致使我的孝心送不到,也故意寫成“參子莊”。
子莊以侯姓為主,占九成以上,其他外來姓為結親入村。據家譜記載,本姓自明洪武年間由“江南懷安府”遷徙而來。這府是何府,未予細究,有揚州說和福州說,存疑。
為什麼不按國人慣例叫侯家莊,而以“子”為村名?據說當時膠東大澇,朝廷命江南富庶府州移民救墾,唯?子不懼水澇,遂廣種之。先民便以餬口養家之農作物為村名,也是對天地之賜的敬仰吧。少有聞聽“麥子莊”、“大豆村”、“棒子屯”的吧,唯有“子莊”聽來頗有文氣。
子莊有多少年了?六七百年吧。小村很小,也哺養了世世代代同宗族人,也形成了獨特的歷史文化積澱(見我二零零零年刊於《南方周末》的文章《逝者如桃園》)。
原因
但是,近日聽說,這個幾百年老村要拆遷、搬遷或者要與其他村子合併了!
為什麼?據當地幹部說是村民們不想在此居住了,想換個環境。據有的村民說,可能是鐵路企業要擴張建設,占用村地數千畝。也有猜測,可能是這個小村一直不夠富裕,借農村城鎮化建設,由大村吞併以便於管理。
如果是前者,我不信,村民世代棲息於斯,魂脈滲透於水土,安有棄家流落他鄉之念!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萬不可冒用、盜用民意,行侵害鄉親根本利益之事啊。
如果是中者,定要堅決理論清楚。若是國家行為,必須依法補償,足額及時到位。若是企業行為,百姓可以不依。若是官方為蠅頭小利,向企業賤賣百姓基業,則冒犯百姓、冒犯天下也。
如果是後者,小村管不了,大村豈能管好。小村一遷,土地如何處理。如果是簡單相加,拆房蓋房,勞民傷財,有何正當性?莫假城鎮化冠冕堂皇理由,做不善不倫之事啊。
不管如何,百姓與小村及其土地休戚與共已數百年。雖然城鄉差別若干,打工機會不多,但幾畝薄地仍能養活數張嘴巴,維護鄉村基本安定。即使按照法規給予足夠補償,有限錢款能養家幾年?坐吃山空後,誰來解決生存權和發展權。
當下正是社會轉型期、矛盾突顯期,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生產資料),失去耗畢生心血蓋好的房屋(生活資料),失去精神最終歸宿的祖墳(精神慰藉),失去並不富裕但是平靜安寧的生活(生存狀態),會激發怎樣的矛盾與衝突?
如果這些都無人回答,那么失地農民陷於破產、生活陷入困頓、精神陷入絕望之後,他們會自己作出回答。那個答案,一定無益於和諧穩定,一定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這些拷問,已經遠遠超出人文精神與鄉愁情感了!
莫為一時之利、一抔政績,而把農民、也把自己,推到危險的邊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