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技術政策;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區域間和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三)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並擬定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
(四)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的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公害病的調查,並提出防治政策;負責轄區內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工作;協調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和協調市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負責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對市管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環境科技攻關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
(八)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放射性物質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波輻射、核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九)建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環境監測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1、卞敬俠:局黨組書記 、局長
分管工作:全面工作。
2、曹在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常務、辦公室、管理股、自然生態股、政務超市和建設項目“三同時”
審批。
3、杜漢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環境監察大隊、九個鄉鎮環保中隊。
4、穆 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環境監測站、經濟開發區環保分局、項目招商。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責:負責半年、年度工作總結,重點工作督辦、檢查,重點工作推進工作,全局保密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安全消防工作、檔案工作。
2、管理股
職責:市區工業污染源、採暖鍋爐污染源、重點污染源排污量核定、全市總量控制工作、清潔生產工作。
3、自然生態保護股
職責: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及養殖業污染源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4、環境監測站
職責: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範要求,對本市大氣(含降水)、水質、噪聲等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定期向市環保局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源動態等技術報告;實施局機關下達的污染源排污狀況監督監測任務,為執法管理提供監測數據,為政府制定環境法規和環境對策提供科學依據;制定本市環境質量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管理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接受環境影響評價的本底和現狀監測,負責工程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對污染源單位和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抽測;參與本市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市政府環保部門賦予的其它任務。
5、環境監察大隊
職責:負責對轄區各單位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市區各類污染源(包括危廢源、放射源)等單位進行現場環境監管和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取證和查處工作;市區各單位的排污申報、排污核定、排污費徵收和企業污染源環統報表工作;對市區各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全市環境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現場調查、取證、查處工作;轄區環境信訪案件的受理、查處、反饋工作;市區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和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查處工作;本市環境監察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稽查工作;對市級審批許可權的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或經環評審批否決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運行各類項目的現場執法管理工作;負責對經環保驗收但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項目的現場執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