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穆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1995年4月由勞動局更名為穆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使政府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主要任務:對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進行規劃、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重點工作:就業與再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及工資、勞動監察和信訪仲裁等五個方面。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穆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穆編髮〔2002〕21號),本部門不設內部機構,相關業務由下屬單位負責辦理。辦公地址:穆稜市八面通鎮長征路2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穆稜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構成,主要職責,下屬單位,

領導構成

局 長:劉寶貴,主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春晶,分管常務、黨務、政務,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局,醫療保險局,工傷保險。
副局長:李東生,分管信訪,勞動監察局、勞動仲裁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副局長:王忠偉,分管就業局、失業保險。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定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牡市關於機關事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連職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轉業軍官解困和維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駐地軍人家屬就業工作。
(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政府組織人員提請市人大任免履行程式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單位

根據主要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九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工作計畫、總結、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目標制定分解、督辦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督辦由本單位承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安全保衛、應急管理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統計管理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整理匯總信訪信息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及突發事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
(二)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定全市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按審批程式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連職以下)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組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機關、事業單位考評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年終獎勵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工作。擬定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各部門表彰獎勵工作;呈報以國家、省、牡市級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相關規定,指導行政幹校建設。
(四)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核、網上審批和上報,審核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標準;擬定全市機關事業養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標準、管理辦法,並負責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工傷待遇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和非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擬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和基金審計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
制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力市場建設及監督檢查;擬定鄉鎮、社區基層就業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執行國家制定頒布的相關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制定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審批培訓機構設定,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建設。
(六)勞動關係股
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企業契約核准和裁員備案工作;負責用工單位招工信息廣告發布的審批;負責用人單位錄(聘)用人員的契約鑑證和勞動用工備案;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況;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參與省、市級勞動模範推薦與我市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定並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監察工作;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七)人事綜合管理股
負責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提請市人大任免工作;代市政府辦理政府序列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完善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擬定和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辦法;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審核呈報;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與統計分析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創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手續。
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幹部、考試錄用(招聘)幹部及特殊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進出企業一般幹部的調配工作;擬定市屬事業單位年度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工資福利股
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補貼制度和標準,研究擬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津貼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及中省直在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驗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牡市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省有關規定負責擬定離退休費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工齡認定、因病退休和休假、遺屬困難補助、職工死亡撫恤金核定等方面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備案事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農民職稱工作。負責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穆創業優惠政策及科研項目資助工作;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市政府特邀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和表彰獎勵專業技術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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