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人事局

人事行政單位,位於黑龍江省穆稜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稜市人事局
  • 主要職責:16條
  • 內設機構:8個
  • 所在地:穆稜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計統發工作。
(二)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負責全市人事理論、政策的宣傳和信息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參與進行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的研討。
(四)負責全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有關部門及鄉(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及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國家、省、市有關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專業和學科帶頭人的梯隊建設;擬定全市人才流動政策,培育、指導人才市場,負責全市人才服務管理工作及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建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對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非師範類高等院校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政府序列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一般幹部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連及連以下轉業幹部和專業技術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維穩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福利工作;負責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和退職工作。
(十)負責全市副處級以上離退休老幹部及副科級以上在職死亡幹部的遺屬走訪慰問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幹部的工傷鑑定和提前離退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務員的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的任免工作;綜合管理人事仲裁工作。
(十三)督促檢查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全員實行聘任契約制的工作。
(十四)負責政府序列內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手續的提請承辦工作。
(十五)負責機關工委所屬各部門股級幹部的任免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工作。聯繫人:曹汝冰
(二)人事綜合股: 負責幹部調配、公務員考錄工作;負責收集信息,承擔全局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畢業生接受工作;負責政府序列內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手續的提請承辦工作。
(三)職稱股: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建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審批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意見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和地方津貼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員個人經費實行統一支付管理工作。
(五)考評辦: 負責全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行政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的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軍轉辦: 負責制定權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人才服務局: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配置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全市人才中心管理工作及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負責引進人才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和學科帶頭人的梯隊建設;擬定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引智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八)人事仲裁辦: 擬定人事爭議仲裁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在工作調動、辭職辭退、聘用錄用、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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