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又名“稽察內務府御史衙門”。清代都察院所屬特設機構。掌稽察內務府進出錢糧、物件,以及紫禁城內秩序等事。
雍正四年(1726)設稽察內務府御史四人,雍正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 復設稽察內務府御史二人(由協理陝西道及掌貴州道滿洲御史二人兼管),下設經承三人,鑄給“稽察內務府御史” 銅印,遂定製。其具體職責是:每月初五、二十五日註銷廣儲司、六庫等官員更調交盤及取用存儲物件等數目,年終察核註銷內務府屬各司、院每年用過錢糧數目四柱清冊,並隨時稽察紫禁城內有無容留、混進閒雜人員等。如該御史不實力稽察,內務府大臣亦可將其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