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是2021年5月1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規定了安全利用類重金屬污染稻田土壤鈍化調理的技術實施流程、鎘/鉛/汞/砷/鉻污染稻田土壤鈍化調理技術規範、複合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安全利用類稻田土壤,不適用於旱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instruction for immobilization of cadmium, lead, mercury, arsenic andchromium in paddy soil
- 標準號:DB44/T 2276-2021
- 發布日期:2021-02-10
- 實施日期:2021-05-10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5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80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是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6年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二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7〕106號)的要求制定的。該標準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起草階段
2017年10月,在前期文獻查閱和初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小組進行了技術論證和技術內容探討,確定了該標準的制定原則、制定計畫、基本框架和基本內容,編制初稿。
2017年11月,起草小組對該標準進行整理和修改,並形成該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出台前,2014年啟動的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實施湖南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進行了272萬畝的安全利用技術模式探索。2019年起,已套用於國家重金屬污染治理韶關先行區的5萬畝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方案編制的實踐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1月,廣東省技術質量監督局組織專家在廣州市召開了論證會,中科院南京土壤所、農業部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中國農科院、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等單位專家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認為標準文本總體已比較成熟,建議向相關行業和單位進一步徵求意見,按程式報批。
2018年12月,組織了華南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湖南省農業科學院、中科院城市環境研究所、中科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等單位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加強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結合。
2019年12月,組織了華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華中農業大學、廣西大學、廣東省農業環境與能源總站的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與稻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加強文本的可操作性與技術指導意義。
2020年2月,該標準編制工作得到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項目“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關鍵技術及套用”支持,經過反覆溝通,將標準名稱調整為《稻田土壤砷、銻、汞污染鈍化調理技術指南》。
2020年12月,向社會各界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反饋情況,發出徵求意見稿的單位16個,收到回函的單位16個,其中回函並提出意見的單位16個;提出意見總計75條,其中採納和部分採納71條,不採納4條。採納的意見已在標準中進行了相應修改,不採納的意見已註明理由並與提出意見單位進行了溝通且達成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見和爭議。
編寫組根據徵求意見、專家討論意見和實際情況與國家有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與完善,並整理形成標準送審稿,按規定程式報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組織專家審定。
2021年1月,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主持召開了標準審定會。專家組聽取了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及質詢,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並建議將原立項標準名稱修改為《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形成了審定意見。編制組根據專家組提出的審定意見進行了修改並最終形成了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2月10日,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5月10日,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佛山市環境保護投資有限公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芳柏、劉同旭、方利平、劉傳平、黃莉敏、鄭順安、鄭勇、李曉敏、王向琴、霍迎輝、葉挺進、肖勁峰。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技術實施流程 | 2 |
5 稻田土壤鎘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2 |
6 稻田土壤鉛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4 |
7 稻田土壤汞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4 |
8 稻田土壤砷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5 |
9 稻田土壤鉻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5 |
10 複合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 | 6 |
11 效果評估 | 6 |
參考文獻 | 7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規定了安全利用類重金屬污染稻田土壤鈍化調理的技術實施流程、鎘/鉛/汞/砷/鉻污染稻田土壤鈍化調理技術規範、複合污染鈍化調理技術規範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安全利用類稻田土壤,不適用於旱地。
引用檔案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 DB44/T 2263.1—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 DB44/T 2263.2—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風險評價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實施後,建議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配套出台相關的管理檔案,指導、督促、規範耕地污染治理工作開展。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稻田土壤鎘、鉛、汞、砷、鉻鈍化調理技術規範》(DB44/T 2276-2021)的制定,為不同類型、不同污染的稻田土壤推薦合適的污染修復治理技術提供技術支撐;對鎘、鉛、汞、砷、鉻以及複合污染土壤的鈍化調理技術分別進行詳細規範,確定適宜的鈍化調理劑、施用劑量、影響因素;對農田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和治理後效果評價進行標準化。因此,該標準實施後可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領域的行政與技術管理,以及土壤環保行業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