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稟賦、制度租金與民營企業融資研究》是張耀偉創作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稟賦、制度租金與民營企業融資研究
- 作者:張耀偉
- 關鍵字:民營企業 融資 金融制度
- 導師:成思危、李維安
- 學位授予時間:2006
- 學科專業:企業管理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南開大學
- 館藏號:F279.24
- 館藏目錄:2009\F279.24\33
中文摘要,改革進程,
中文摘要
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我國民營經濟獲得了快速發展,呈現出兩個顯著的特徵:第一,區域民營經濟發展呈現出多樣化的模式,地區之間的差距趨於擴大;第二,不同模式下的民營企業融資結構存在顯著差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允許並鼓勵非國有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對金融體系實施了嚴格的控制,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國有金融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民營企業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較少。非國有金融發展嚴重滯後,民營經濟從國有金融機構獲取的金融資源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極不對稱。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另外一個現象: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而民營經濟越落後的地區,民營企業... 詳細
改革進程
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我國民營經濟獲得了快速發展,呈現出兩個顯著的特徵:第一,區域民營經濟發展呈現出多樣化的模式,地區之間的差距趨於擴大;第二,不同模式下的民營企業融資結構存在顯著差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允許並鼓勵非國有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對金融體系實施了嚴格的控制,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國有金融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民營企業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較少。非國有金融發展嚴重滯後,民營經濟從國有金融機構獲取的金融資源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極不對稱。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另外一個現象: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而民營經濟越落後的地區,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大。因此,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在我國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為何在不同區域演變出不同的民營經濟發展模式?演進的機理是什麼?其背後的金融支持機制是如何形成的?有何特徵? 基於上述思考,本文試圖以市場化改革和政治約束弱化的制度變遷為主線,著重研究制度因素對民營經濟演進及其融資選擇的作用機制。當前有關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從不同角度對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二是對特定區域(樣本)企業融資狀況進行實證研究,分析民營企業融資特徵及影響因素。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啟發意義和實踐指導作用。但我們更應該注意到,制度因素對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而民營企業融資內生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在中國市場化進程中,民營企業外源融資渠道狹窄,面臨很強的制度約束。因此,從制度演進視角對不同模式、不同成長階段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民營企業融資總量和結構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等就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基於此,本文首先分析區域民營經濟演進路徑多元化的根源,以從民營經濟的歷史演進中探究民營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及其變遷;根據有關區域金融數據,實證分析民營企業融資的總量和結構問題。 基於比較歷史制度分析的視角,運用稟賦、制度租金等核心概念,本文將制度性因素歸結為國有經濟影響力、地方政府權力和市場化水平三個方面,進而構建了一個新的解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模式的理論框架,並對此進行了實證檢驗。本文認為,在市場化進程中,特定稟賦條件下國有經濟影響力、地方政府權力和市場化水平相對地位的不同,導致不同區域制度租金水平的不同,這決定了特定區域民營經濟演進的可能方向。初始稟賦決定了民營經濟起步時可能的發展方式和融資選擇,構成了一個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演變的歷史起點;而國有經濟影響力、地方政府權力和市場化水平的不同組合及其協同演進,使得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制度租金水平和降低速率,這決定了該地區制度演進的具體方式和路徑;“邏輯起點+動態演進路徑”的不同組合,使得不同地區演化出豐富多樣的民營經濟發展模式。 在上述框架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探究了民營經濟演進背後的金融支持機制。金融機構貸款是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來源,但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初,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處於起步階段的民營企業難以獲取銀行貸款,所需資金主要來自自我積累和民間借貸。運用1983-1985年橫向跨省區有關數據,本文實證檢驗了制度因素對起步階段民營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影響。研究發現,制度租金水平越高,整個地區制度安排和意識形態對民營經濟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的歧視越高,民營經濟獲取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國有金融機構)貸款的難度越大。此時,地方政府的行為就非常關鍵,它可以利用自身與國有金融的天然聯繫,幫助民營企業獲取銀行貸款,或者對經濟組織市場化行為採取包容甚至鼓勵的政策,從而對民營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民營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其融資(特別是外源融資)選擇一方面與國有經濟融資制度變遷緊密相關,同時與民間金融的發展密不可分。轉軌的邏輯起點是國有經濟的強大,它成為政府實現目標的主要力量,因此政府通過金融控制以達到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這種金融控制政策制約了民營經濟獲得金融支持和服務的要求。市場化改革導致了制度租金的降低,國有企業融資機制也發生了巨大變革。但在不同區域,國有經濟影響力、地方政府權力和市場化水平三者相對地位的演進出現了差異,其制度租金降低的速率也不同,這導致了民營經濟演進路徑的分岔。制度租金的下降速度,一方面對民營經濟發展速度產生關鍵影響,同時決定了民營企業的融資選擇。制度租金下降越快,民營經濟發展速度越快,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也越多,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在市場機制發育較快的情況下,國有銀行的市場化取向也增強,向民營經濟提供的貸款會增加。然而,這種貸款額增加速度仍然低於民營經濟發展速度,因而單位民營經濟產值中的貸款額仍然較低。運用1999-2001年跨省區有關數據,實證分析了制度因素對民營經濟獲取銀行貸款的影響。民營經濟越發達地區,單位民營經濟產值中的銀行貸款份額越低。國有經濟、地方政府和市場化水平分別對民營企業獲取國有金融機構貸款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 在體制外民營經濟快速發展、體制內金融無法為其提供充足金融支持的背景下,民間金融應運而生,並對民營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民間金融的發展是內生於民營經濟發展進程的,是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間經濟組織相互博弈過程中產生的。隨著市場化的推進和國有經濟改革的深入,民營經濟獲得的金融資源趨於增多,對GDP貢獻達63%的民營經濟,獲得了約57% (基於樣本數據計算)的金融資源,民營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趨於降低,同時存在著顯著的結構性矛盾和地區性差異。從融資結構看,民營企業缺乏長期金融支持;從地區上看,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運用1999-2001年跨省區有關數據,實證分析了制度因素對民間金融的影響。制度因素對民間金融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作用機制類似於民營經濟發展機制。制度租金越高、民營經濟越落後的地區,民營企業對民間金融的依賴性越強;制度租金越低、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民間金融的貢獻越大,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有意義的結論,如制度演進方式決定民營經濟發展及其融資選擇:制度租金越高,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強;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越小,國有金融的貢獻度越低,民間金融的貢獻度越高;處於成長階段的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較嚴重等。這些結論為我們制定相關政策指明了方向,即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的制度環境和發展階段,採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支持,循著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私經濟的演進路徑發展民營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