稟文

清代公文名稱。用於下級對上級、屬員對長官、民眾對官府陳述事宜的未經規範的上行公文。由書札發展而來。按用途,可分為紅稟、白稟。上送的稟文,用白紙書寫,稱“白稟”;為表示對長官尊敬,例用紅紙書寫呈送者官銜、姓名的“銜名手本”同時附呈,“銜名手本”稱“紅稟”。按形制,可分為稟折、稟帖。下級呈送上級的紅白稟,用折式紙繕寫,稱“稟折”;百姓對官府有所陳情,用較小的單張紙繕寫稟詞,稱“稟帖”。稟折、稟帖有時也籠統稱“稟帖”。雖普遍使用,但在清代典章中仍不列為法定的官文書。民國時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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