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芝生,2014年12月,呂梁市紀委對嵐縣原副書記程芝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程芝生在擔任嵐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失職瀆職;收受他人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
程芝生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失職瀆職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程芝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程芝生,2014年12月,呂梁市紀委對嵐縣原副書記程芝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