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法出罪功能研究》內容簡介:超越刑事實體法規定的司法出罪已經不是中國的特色、為了解決超法規出罪的正當性問題,也是為了探討程式法與實體法的關係,《程式法出罪功能研究》從刑事一體化角度出發,在考察國內外立法與實踐的基礎上,論證了程式法應當具有獨立的出罪功能罪刑法定原則追求刑事法治的目的決定了其具有消極性,即不禁止將犯罪行為進行非犯罪化處理,程式法的獨立價值追求又決定了程式法具有使實體法相對化的效果、補充和否定實體法的內容是程式法獨立性的體現,程式法應當具有獨立出罪的功能不但沒有原則性障礙,還有充分的理論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出罪規定和大量的司法出罪實踐,更表明程式法具有獨立出罪功能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超法規出罪不是法治困的常態,由於出罪處分與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相吻合,以政策替代法律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忍,但是,法律必須及時調整,以滿足規則之治的需要《程式法出罪功能研究》分析了程式法與實體法在刑事領域的作用機制,提出了程式法獨立出罪的依據和原則性要求,分析論證了應當由程式法規定出罪的具體事由,並就每一個具體的出罪事由設計了較為完備的程式保障和制約。
基本介紹
- 書名:程式法出罪功能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55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楊明
-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28859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程式法出罪功能研究》由國家“211工程”三期立項重點課題資助。
作者簡介
楊明,女,滿族,1965年2月生,遼寧省興城市人,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現任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1983年入遼寧大學法律系學習,1987年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入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學習,1990年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至今在遼寧人學法學院任教,2003年晉升為教授,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2006年進入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學習,2010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住《法學》、《法律科學》、《現代法學》、《當代法學》、《中國刑事法雜誌》、《人民檢察》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獨立撰寫了教材《刑事訴訟法學》,主編、參編了兒部刑法、刑訴法學教材和專著。主持並完成了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2個、遼寧省教育廳的科研立項3個和遼寧夫學教學改革項目1個,2009年主持的科研項日:“差別訴訟機制研究——以罪刑輕重為視角”,獲得國家社科基會一般項目資助。學術成果多項獲獎,多年來一直被評為遼寧人學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現為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程式法出罪功能之基礎
一、罪刑法定原則與出罪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價值內容
(二)罪刑法定原則不禁止出罪
(三)現行刑法各種出罪情形透視
二、實體法與程式法在刑事領域的作用機制
(一)程式法對實體法具有依附性
(二)刑事政策需要程式法與實體法合力
(三)程式法存在獨立的價值追求
(四)程式法具有獨立的處斷能力
第二章 程式法出罪之依據與原則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獨立出罪考察
(一)獨立出罪的規定
(二)獨立出罪的合理性
(三)獨立出罪中的問題
二、程式法出罪的依據
(一)正當程式
(二)政策需要
(三)功利選擇
三、程式法出罪的原則
(一)保持與實體法內在的協調性
(二)補充實體法之不足和不能
(三)滿足最迫近的需要
(四)堅持法制主義
第三章 程式法出罪之事由
一、刑事和解
二、制裁部分程式違法
(一)非法證據排除可能放縱犯罪
(二)誘惑偵查導致“陷阱抗辯”的免罪
三、容忍某些特殊偵查
(一)犯意誘髮型偵查的“教唆”免責
(二)臥底偵查人員參與犯罪之免責
四、交易豁免
(一)作證交易免罪
(二)認罪交易免罪
(三)特殊貢獻免罪
五、犯罪人死亡
六、無罪判決
七、律師辯護言論
八、超法規事由
第四章 程式法出罪之規制
一、刑事和解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案件範圍
(二)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案件條件
(三)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具體程式
(四)對刑事和解出罪協定的補救
二、制裁程式違法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非法證據排除導致出罪的條件
(二)否定犯意誘髮型誘惑偵查導致出罪的條件
三、容忍特殊偵查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誘發犯罪的誘惑偵查之免責條件
(二)臥底偵查中犯罪的免責條件
四、交易豁免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作證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二)認罪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三)立功等特殊貢獻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五、犯罪人死亡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犯罪人死亡情形的出罪之例外
(二)犯罪人死亡情形的具體出罪程式
六、無罪判決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無罪判決導致出罪的案件範圍
(二)無罪判決能夠形成出罪後果的條件
七、律師辯護言論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可以豁免罪責的律師辯護言論的範圍
(二)律師辯護言論豁免的證據條件
(三)律師辯護言論豁免的具體程式
八、超法規事由出罪的程式控制
(一)超法規事由出罪的條件
(二)超法規事由出罪的程式
結語 程式法在依附中獨立
參考文獻
第一章 程式法出罪功能之基礎
一、罪刑法定原則與出罪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價值內容
(二)罪刑法定原則不禁止出罪
(三)現行刑法各種出罪情形透視
二、實體法與程式法在刑事領域的作用機制
(一)程式法對實體法具有依附性
(二)刑事政策需要程式法與實體法合力
(三)程式法存在獨立的價值追求
(四)程式法具有獨立的處斷能力
第二章 程式法出罪之依據與原則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獨立出罪考察
(一)獨立出罪的規定
(二)獨立出罪的合理性
(三)獨立出罪中的問題
二、程式法出罪的依據
(一)正當程式
(二)政策需要
(三)功利選擇
三、程式法出罪的原則
(一)保持與實體法內在的協調性
(二)補充實體法之不足和不能
(三)滿足最迫近的需要
(四)堅持法制主義
第三章 程式法出罪之事由
一、刑事和解
二、制裁部分程式違法
(一)非法證據排除可能放縱犯罪
(二)誘惑偵查導致“陷阱抗辯”的免罪
三、容忍某些特殊偵查
(一)犯意誘髮型偵查的“教唆”免責
(二)臥底偵查人員參與犯罪之免責
四、交易豁免
(一)作證交易免罪
(二)認罪交易免罪
(三)特殊貢獻免罪
五、犯罪人死亡
六、無罪判決
七、律師辯護言論
八、超法規事由
第四章 程式法出罪之規制
一、刑事和解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案件範圍
(二)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案件條件
(三)適用刑事和解出罪的具體程式
(四)對刑事和解出罪協定的補救
二、制裁程式違法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非法證據排除導致出罪的條件
(二)否定犯意誘髮型誘惑偵查導致出罪的條件
三、容忍特殊偵查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誘發犯罪的誘惑偵查之免責條件
(二)臥底偵查中犯罪的免責條件
四、交易豁免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作證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二)認罪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三)立功等特殊貢獻交易豁免的出罪適用
五、犯罪人死亡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犯罪人死亡情形的出罪之例外
(二)犯罪人死亡情形的具體出罪程式
六、無罪判決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無罪判決導致出罪的案件範圍
(二)無罪判決能夠形成出罪後果的條件
七、律師辯護言論事由的出罪程式
(一)可以豁免罪責的律師辯護言論的範圍
(二)律師辯護言論豁免的證據條件
(三)律師辯護言論豁免的具體程式
八、超法規事由出罪的程式控制
(一)超法規事由出罪的條件
(二)超法規事由出罪的程式
結語 程式法在依附中獨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