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票調換證
- 類型:經濟術語
流程
1、稅務機關對稅務徵收人員和代征單位徵收臨時性經營納稅戶和流動零散稅收時填開的稅收完稅證進行稅收票證檢查時,可根據納稅人收執的完稅證收據聯的內容,填制一份與完稅證收據聯內容完全相同的稅票調換證,經納稅人簽章後,當即將稅票調換證收據聯交納稅人收執,以此替代原完稅證收據聯作納稅人的完稅證明,並同時收回完稅證收據聯。
2、將收回的完稅證收據聯與稅務機關保存的同一字號的完稅證報查聯相核對,以審查同份完稅證各聯填寫的內容是否一致,有無違規、違法行為。
3、該完稅證收據聯與調換證存根聯一起保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