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率跳檔
- 出現時間:2019年
發展歷史,政策規定,扣除舉例,例一,例二,
發展歷史
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並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後,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後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說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政策規定
“稅率跳檔”實際是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由扣繳義務人或居民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從收入中扣除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高的人,更早遇到“稅率跳檔”,而且下半年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元、30萬元等臨界點時,“稅率跳檔”還會繼續。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扣除舉例
例一
假設納稅人馬小雲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萬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稅率,以此類推,6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仍按照3%計算,所以1-6月每月應預繳個稅180元;
而到了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所以7月份應預繳個稅600元,比之前幾個月多了420元。
例二
納稅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
到了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比馬小雲早2個月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為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