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系統子系統

稅收系統的子系統指的是任何一個大的系統都可以按結構化設計方法和模組劃分的標準,分割為若干個子系統。子系統是指稅收電算設計中組成系統結構的最上層模組。例如省級稅收信息系統一般可分為省、地市和縣三級子系統。

子系統劃分的原則是: 1. 各子系統的功能應基本上與現行系統各組織機構的功能相一致。這樣的劃分便於系統數據的收集和各種處理活動的開展。2. 各子系統相對獨立且彼此間聯繫儘可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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