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構成要件論

稅收構成要件論

《稅收構成要件論》是2019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亞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構成要件論
  • 作者:羅亞蒼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頁數:307 頁
  • 定價:8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678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稅收構成要件論》主體部分共分為六章,即稅收構成要件本源論、稅收構成要件機能論、稅收構成要件原理論、稅收構成要件要素論、稅收構成要件各稅論和稅收構成要件制度論。 《稅收構成要件論》一書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和濃厚的實踐旨趣,高度重視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稅法研究成果肯囑戲謎察戒匪,較為廣泛地借鑑美英法系國家相關稅制先進經驗,並力圖從我國本土鮮活實踐中汲取養料,極力完成稅收構成要件理論的本土化構造,是一本優秀的稅法基礎理論方面的專著。

作者簡介

羅亞蒼,男,1981年生人,湖南衡東人。經濟法學博士,全國稅務領軍人才(自然人稅收管理方向),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人才庫成員,曾任湖南省某基層法院法官,現就職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在《經濟法學評論》《行政法論叢》《中國行政管理》《稅務研究》《理論與改革》《國際稅收》《地方財政研究》《中國財政》等CSSCI期刊(集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發表學術文章20餘篇。其中,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索引16次,1篇同時被《新華文摘》和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1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摘錄。曾獲第八屆全國稅務系統國際稅收成果三等獎,2013~2015年全國稅務系統稅收科研成果三等獎,第*屆中國誠信法治保障論壇主題徵文二等獎,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優秀獎、三等獎,第十屆、十三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徵文優秀獎、三等獎,“2011-2015年湖南省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個人”等榮譽。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一)時代意義
(二)理論意義
(三)實踐意義
二、研究綜述
(一)稅收構成要件理論溯源
(二)稅收構成要件概念構建
(三閥主)稅收構成要件要素組成
(四)稅收構成要件機能分析
(五)稅收構成要件要素調整
(六)稅收構成要件類型概括
(七)總體評價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本書框架
(三)研究方法
(四)創新之處
第二章 稅收構成要件本源論
一、稅收因子分析:超越傳統三性
(一)本質因子:君主供奉·國家收入·權利成本
(二)政治因子:個人治權·法律意志·公共服務
(三)經濟因子:任性徵稅·有限干預·課稅禁區
(四)法治因子:社會契約·形式法治·實質法治
二、構成要件溯源:脫胎刑事程式
(一)構成要件詞源:從程式到實體
(二)構成要件涅槃:從法學到法外
三、構成要件類型:鑒視相鄰學科
(一)犯罪行為構成要件:犯罪行為的類型化
(二)民事行為構成要件:民事行為的規範化
(三)構成要件法律模型:公私行為的統攝化
四、構成要件嬗變:融合公私法域
(一)稅收構成要件理論輪廓盛微旬
(二)稅收構成要件要素類別
(三)稅收構成要件特徵分析
(四)稅收構成要件效力結構
(五)稅收構成要件類型譜系
第漏籃民三章 稅收構成要件機能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理論機能:正當與否的理論模型
(一)理論機能之一:私權與公權的碰撞和平衡
(二)理論機能之二:稅法與他法的銜接和界分
(三)理論機能之三:稅法與稅制的發展和完善
二、稅收構成要件的實踐機能:應稅與否的測量標尺
(一)實踐機能之一:構成事實和法定後果的組合物
(二)實踐機能之二:職權調查和協力義務的聚焦體
(三)實踐機能之三: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的連線橋
第四章 稅收構成要件原理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的稅法原則
二、稅收法定主義:稅收構成要件的法定
(一)德國模式:二元結構的稅收法定
(二)日本類型:規範結構的稅收法定
(三)中國路徑:開放結構的稅收法定
三、量能課稅原則:稅收構成要件的公定
(一)實質標準的公定力:負擔能力
(二)實質標準的抽象性:量化平等
四、實質課稅原則:稅收構成要件的確定
(一)實質課稅原則在德國:民事基礎關係與稅法經濟實質的槳道諒堡牴牾
(二)實質課稅原則在日本:法的實質主義和經濟實質主義的對抗
(三)實質課稅原則在法國:意思自治權利與法定稅收債務的衝突
(四)實質課稅原則在美國:主觀商業目的與客觀經濟結果的協調
(五)實質課稅原則在中國:獨立稅法價值與獨特執法指引的昭示
第五章 稅收構成要件要素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主體
(一)碎片化的法律人形象
(二)抽象化的納稅人臉譜
(三)類型化的納稅人印象
(四)具體化的納稅人角色
二、稅收構成要件客體
(一)稅收客體屬性尋擊尋:經濟屬性和法律屬性
(二)稅收客體負擔:倫理義務和法定義務
(三)稅收客體類型:經濟類型和稅法類型
(四)稅收客體界定:非經營收入和非法收入
三、稅收構成要件稅基
(一)稅基的法律內涵
(二)稅基的法定結構
(三)稅基的度量標準
四、稅收構成要件歸屬
(一)稅收客體歸屬的獨立價值
(二)稅收客體歸屬的二元評價:經濟歸屬和法律歸屬
(三)稅收客體歸屬的雙重屬性:形式歸屬和實質歸屬
(四)稅收客體歸屬的確定方式:立法規範和執法規則
(五)稅收客體歸屬的變更原因:合意行為和事實行為
五、稅收構成要件稅率
(一)稅率屬性
(二)稅率適用
(三)稅率剛性
第六章 稅收構成要件各稅論
一、稅收體系與稅收構成要件
(一)稅制變遷與改革
(二)稅制的法治化——以稅收構成要件為脊柱
二、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
(一)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二)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三、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
(一)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域外考察
(二)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四、增值稅構成要件
(一)增值稅構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二)增值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五、契稅構成要件的立法完善——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分析視角
第七章 稅收構成要件制度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的規則制度
(一)補強稅收構成要件的憲法規範
(二)嚴控稅收構成要件的末梢規範
二、稅收構成要件的效力制度
(一)納稅申報制度的重建
(二)稅收核定製度的重構
三、稅收構成要件的矯正制度
(一)稅收構成要件教化:稅法遵從之培養
(二)稅收構成要件剛性:稅收規避之否認
四、稅收構成要件的相鄰制度
(一)突出權責法定的超出要素主體
(二)強調權利導向的審批改革制度
(三)凸顯行政自覺的權力清單制度
(四)注重執法聯動的兩法銜接制度
結 論
參考文獻
後 記
(二)民事行為構成要件:民事行為的規範化
(三)構成要件法律模型:公私行為的統攝化
四、構成要件嬗變:融合公私法域
(一)稅收構成要件理論輪廓
(二)稅收構成要件要素類別
(三)稅收構成要件特徵分析
(四)稅收構成要件效力結構
(五)稅收構成要件類型譜系
第三章 稅收構成要件機能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理論機能:正當與否的理論模型
(一)理論機能之一:私權與公權的碰撞和平衡
(二)理論機能之二:稅法與他法的銜接和界分
(三)理論機能之三:稅法與稅制的發展和完善
二、稅收構成要件的實踐機能:應稅與否的測量標尺
(一)實踐機能之一:構成事實和法定後果的組合物
(二)實踐機能之二:職權調查和協力義務的聚焦體
(三)實踐機能之三: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的連線橋
第四章 稅收構成要件原理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的稅法原則
二、稅收法定主義:稅收構成要件的法定
(一)德國模式:二元結構的稅收法定
(二)日本類型:規範結構的稅收法定
(三)中國路徑:開放結構的稅收法定
三、量能課稅原則:稅收構成要件的公定
(一)實質標準的公定力:負擔能力
(二)實質標準的抽象性:量化平等
四、實質課稅原則:稅收構成要件的確定
(一)實質課稅原則在德國:民事基礎關係與稅法經濟實質的牴牾
(二)實質課稅原則在日本:法的實質主義和經濟實質主義的對抗
(三)實質課稅原則在法國:意思自治權利與法定稅收債務的衝突
(四)實質課稅原則在美國:主觀商業目的與客觀經濟結果的協調
(五)實質課稅原則在中國:獨立稅法價值與獨特執法指引的昭示
第五章 稅收構成要件要素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主體
(一)碎片化的法律人形象
(二)抽象化的納稅人臉譜
(三)類型化的納稅人印象
(四)具體化的納稅人角色
二、稅收構成要件客體
(一)稅收客體屬性:經濟屬性和法律屬性
(二)稅收客體負擔:倫理義務和法定義務
(三)稅收客體類型:經濟類型和稅法類型
(四)稅收客體界定:非經營收入和非法收入
三、稅收構成要件稅基
(一)稅基的法律內涵
(二)稅基的法定結構
(三)稅基的度量標準
四、稅收構成要件歸屬
(一)稅收客體歸屬的獨立價值
(二)稅收客體歸屬的二元評價:經濟歸屬和法律歸屬
(三)稅收客體歸屬的雙重屬性:形式歸屬和實質歸屬
(四)稅收客體歸屬的確定方式:立法規範和執法規則
(五)稅收客體歸屬的變更原因:合意行為和事實行為
五、稅收構成要件稅率
(一)稅率屬性
(二)稅率適用
(三)稅率剛性
第六章 稅收構成要件各稅論
一、稅收體系與稅收構成要件
(一)稅制變遷與改革
(二)稅制的法治化——以稅收構成要件為脊柱
二、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
(一)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二)企業所得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三、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
(一)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域外考察
(二)個人所得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四、增值稅構成要件
(一)增值稅構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二)增值稅構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五、契稅構成要件的立法完善——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分析視角
第七章 稅收構成要件制度論
一、稅收構成要件的規則制度
(一)補強稅收構成要件的憲法規範
(二)嚴控稅收構成要件的末梢規範
二、稅收構成要件的效力制度
(一)納稅申報制度的重建
(二)稅收核定製度的重構
三、稅收構成要件的矯正制度
(一)稅收構成要件教化:稅法遵從之培養
(二)稅收構成要件剛性:稅收規避之否認
四、稅收構成要件的相鄰制度
(一)突出權責法定的超出要素主體
(二)強調權利導向的審批改革制度
(三)凸顯行政自覺的權力清單制度
(四)注重執法聯動的兩法銜接制度
結 論
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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