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

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

《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是指2017年11月7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正式對外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
  • 簽訂時間:2017年11月7日
  • 成員數量:16家
  • 簽訂地點:北京
背景介紹,簽署,內容,解讀,

背景介紹

為關注行業熱點,聚焦企業訴求,回套用戶痛點,避免出現大規模的技術反制事件及集體訴訟,保障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公共以及行業利益,推動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市場的繁榮與創新發展,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指導和統一部署下,牽頭組織研究制定了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

簽署

2017年11月7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正式對外發布了《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騰訊、華為、阿里、小米、百度、vivo、聯想、360、天翼空間、魅族、安智、搜狗、套用匯、金立、酷派、oppo等國內首批16家成員單位在北京共同簽署了《公約》。

內容

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
(2017年11月7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規範有序發展,保障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業利益,規範服務市場秩序,動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市場的繁榮與創新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適用於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會員單位,加入《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的經營者(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產者、移動智慧型終端作業系統服務提供者、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提供者、開發者),倡議其他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相關組織和個人積極遵守。
第三條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以下簡稱“套用軟體”)是指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以及通過網站、套用商店、掃二維碼、套用自身、其他線上線下平台或渠道下載、安裝、升級、卸載的套用軟體。
第四條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分發服務(以下簡稱“套用軟體分發服務”)是指為用戶提供套用軟體下載、安裝、升級、卸載及其他輔助套用軟體分發相關的服務。
第五條秉承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精神,堅持用戶權益至上、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建立安全、可靠、可信、健康的套用環境,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
用戶權益至上是指充分尊重並自覺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不斷改善用戶的消費體驗,增進用戶的消費福祉。公平競爭是指公開、平等、公正、合法、誠實信用開展競爭行為,遵守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平等對待,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二章用戶權益保障
第六條在下載、安裝、升級、卸載套用軟體時,未經用戶同意,不得自行啟動套用軟體;但是,具有合理必要理由的除外。
第七條在下載、安裝、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誘導用戶通過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平台下載、安裝、使用、卸載套用軟體及其安裝包、連結。
第八條在下載、安裝、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替換用戶所選套用軟體分發服務平台下載、安裝、使用、卸載套用軟體及其安裝包、連結。
第九條在升級套用軟體時,未經用戶選擇,不得替換用戶通過所選套用軟體分發服務平台升級套用軟體及其安裝包、連結。
第十條在下載、安裝、升級套用軟體時,應當明確告知用戶下載、安裝、升級的套用軟體或服務的名稱,並經用戶確認;不得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下載、安裝、升級用戶未明確選擇的套用軟體或服務;不得強迫用戶捆綁下載、安裝、升級套用軟體或服務。
第十一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需要修改套用軟體或系統默認設定的,應當明確提示用戶相關風險,並經用戶確認;用戶忽略提示而選擇進一步操作的,應當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不得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移動智慧型終端作業系統、第三方套用軟體、內置軟體的基本功能;不得誤導、欺騙、強迫或代替用戶做出選擇進行用戶設定;不得違背用戶意願修改用戶已確認的用戶設定。
第十二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客觀、清晰、準確、簡潔、便捷的方式進行彈窗提示;用戶忽略提示而選擇進一步操作的,應當尊重用戶的選擇權:
捆綁安裝軟體;
嵌入不良信息(含電子垃圾廣告信息);
存在泄露隱私、侵犯隱私的情形;
不符合企業公布的質量檢測和安全審查標準,嚴重影響智慧型終端的性能、功耗、穩定性、兼容性。
第十三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傳輸套用軟體分發服務,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含有病毒木馬;
含有惡意代碼;
含有釣魚套用;
存在惡意扣費的行為;
存在破壞智慧型終端作業系統的行為;
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並經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確認的。
第十四條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收集、使用、保存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經過用戶確認;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保存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及用途,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利用用戶提供的個人信息從事與套用軟體分發服務無關的活動;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用戶個人信息。
第十五條應當建立套用軟體質量檢測和安全審查機制,並公示。
第十六條不得惡意通過套用軟體質量檢測和安全審查機制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第三章公平競爭
第十七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濫用自身優勢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濫用用戶提示的方式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故意以不開放必要許可權的方式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以惡意評價的方式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以惡意修改用戶設定的方式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其他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的行為。
第十八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通過非法刷機行為干擾或阻礙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通過非法刷機行為擅自使用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的名稱、圖示、外觀設計等,造成混淆,誤導或欺騙用戶;
通過非法刷機行為修改移動智慧型終端作業系統;
參與、支持、幫助有關主體進行非法刷機行為,謀取不當利益。
第十九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惡意攔截、替換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
第二十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未經用戶同意並具有合理必要的理由,自行修改默認設定、用戶設定;
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默認設定、用戶設定。
第二十一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移動智慧型終端作業系統、套用軟體及其設定;
誤導、欺騙、強迫用戶獲取智慧型終端ROOT許可權;
濫用針對殘障人士的輔助功能。
第二十二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服務界面應當堅持清晰、簡潔、客觀的原則,不得進行誤導性陳述;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套用軟體分發服務產品或與之相關的軟體產品,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對第三方套用市場的默認許可權設定及提示方面,不得以區別對待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四條在下載、安裝、升級、使用、卸載套用軟體時,應當開放套用市場提供服務所必要的許可權及設定。
第四章公約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公約的簽署和實施,並及時向行業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
第二十六條公約成員單位對本公約條文適用存在爭議,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可以設立專家評議機制予以評定。
第二十七條本公約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儘量減少採取公開批評或媒體造勢、行政投訴、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二十八條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檢舉,請求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可以直接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布。
第二十九條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在徵求成員單位意見後,給予在公約成員單位內部通報、公開譴責、取消成員資格等處理。
第三十條本公約執行機構及成員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第三十一條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並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並在生效後的三十日內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公約遵循“動態修訂、逐步完善”的原則。在必要時,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三十四條我國網際網路相關行業從業者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並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
第三十五條本公約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負責解釋。

解讀

《公約》基本內容包括總則、用戶權益保障、公平競爭、公約的執行、附則,共五章三十五條,堅持用戶權益至上的原則,切實保護用戶的權益和安全,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分發服務的界限和競爭機制,營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的首部自律性公約。
會上,騰訊、華為等成員單位代表表示,《公約》一方面對當前的企業間爭議焦點進行了規範,使企業認識到行業自律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創新提出成立專家庫,建立專家爭議評議機制,以協商的方式解決企業間的爭議,通過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動企業間通過溝通和協商來解決問題,今後將配合協會,積極踐行公約,更有效的推動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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