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烏拉滿族秧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2021年5月24日,秧歌(烏拉滿族秧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編號Ⅲ-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秧歌(烏拉滿族秧歌)
- 批准時間:2021年5月24日
- 申報地區:吉林省吉林市
- 非遺級別:國家級
- 遺產編號:Ⅲ-2
- 遺產類別:傳統舞蹈
歷史淵源,文化特徵,傳承保護,
歷史淵源
唐代渤海國流傳一種叫作“踏錘”的民族歌舞,是満族秧歌的起源。満族秧歌亦稱“韃子秧歌”。韃子秧歌中韃官官服背後繡“銀牌天使”四字,則源於遼代有向女真族索貢海東青的使者號稱“天使”,佩銀牌。可見其歷史久遠。近代以來,伴隨山東、河北、山西等地流民的遷入,內地秧歌傳入吉林。満族秧歌對內地秧歌的美學觀念及其音樂、舞蹈形式有所借鑑,並承襲了滿族歌舞“莽式空齊”及薩滿舞蹈的傳統風韻,著重表現満族生活習俗,逐漸形成了當代的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民族色彩的烏拉満族秧歌。
文化特徵
満族秧歌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其中的舞蹈以表現満族習俗的“吉祥步”動作貫穿始終,男、女同走的“吉祥步”表現著吉祥如意、相互祝福之意。“逗鷹”、“放鷹”、“打馬”等動作用來表現狩獵、放鷹、騎射習武的生活,還有表現男人披甲出征之前與戀人難捨難分之情的舞蹈動作。在舞蹈隊伍前設一領隊人,一般都是由族長(満語穆昆達)擔當。他手持馬叉上、下舞動,指揮舞蹈隊表演。満族秧歌另一特點是服飾。男演員頭戴禮帽,身穿長袍馬褂(或單穿長袍),腳穿便鞋。女演員梳架子頭,小高梁頭或抓髻,身穿旗袍或旗褂,腳穿繡花鞋,手持麻布手絹。女子表演面帶嬌羞,舞步輕盈婀娜,男子則集“扭、逗、浪、歡”為一體,充分表現了東北秧歌的共性,也融進了滿族狩獵和尚武風貌。
傳承保護
2023年10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秧歌(烏拉滿族秧歌)》項目評估合格,吉林市藝術研究所(吉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獲得該項目保護單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