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負責土地、礦產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土地、礦產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和省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土地、礦產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用途轉用審查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規劃條件,核發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組織查處全市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方面的相關違法案件。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科室落實各自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釆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土地、礦產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土地、礦產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土地、礦產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礦產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四、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定區域規劃、城市風貌設計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貫徹落實上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承擔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
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城鄉規劃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按職責任務分工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市政規劃科。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區管網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負責城市區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承擔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工程設施規劃方案的審查及其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所審批項目的公示、公布工作。負責所批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
九、建築工程規劃科。負責城市區建設項目(不含市政設施)的規划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核發規劃條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所審批項目的公示、公布工作。負責所批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工作。
十、地質礦產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金屬、
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審核。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
古生物化石。
十一、地理信息科(國土測繪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秦測繪。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指導縣級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法規科(信訪科)。組織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政策諮詢。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執法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系統的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組織協調交辦事項落實。負責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
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郭曉城: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主任。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負責局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范玉峰: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郭曉城同志負責黨建工作,中央、省委巡視整改落實工作。負責局黨務、工會、群團、計畫生育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玉華: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政策法規、執法監察、信訪穩定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監督科、法規科(信訪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市建設投資公司工作。
陶永成: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負責規劃設計研究院管理。分管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協助張玉梅同志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 衛: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分管地理信息科(國土測繪科)、秦皇島市測繪大隊。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郎海坤: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趙小鵬同志分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閆志斌: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招商引資促進組工作。
李東林: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分管人事科。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陳立武: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規劃科。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龐雙武: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長。負責督促住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高洪國: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招商引資及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工作。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鐵昌: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局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網路與信息化建設、規劃信息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規劃管理信息中心(
規劃編研中心)工作。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小鵬: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分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王建輝: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整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勘查和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及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地質礦產管理科、市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俊明: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協助范玉峰同志分管局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秦國富: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核算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分管建築工程規劃科、駐廳視窗,協助張玉梅同志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於鳳鑫: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分管財務和審計工作,協助張鐵昌同志分管辦公室、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規劃管理信息中心(
規劃編研中心)工作。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寬: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協助高洪國同志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玉梅: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定區域規劃、城市風貌設計、村莊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工作,管理市規委會、聯審會、專家會的日常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協助陶永成同志分管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趙東軒: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處級幹部。協助張玉華同志分管耕地保護監督科、法規科(信訪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協助指導市建設投資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