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是為了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秦皇島市實際,制定的守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 地點:秦皇島市
  • 實質:守則
  • 內容:要自覺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自覺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模範地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主動接受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憲法、法律和法規,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熟悉人大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掌握執行職務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紮實工作,講真話,辦實事,重實效。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遵守《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條 常委會會議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的重要途徑,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不得因其他社會活動影響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常委會主要領導請假;會議期間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退席的,要向主持人請假。常委會組成人員出缺席會議情況由辦公室在《常委會會議紀要》上公布。
常委會組成人員無特殊原因經常不能參加會議的,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依法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組成人員要根據會議議題認真閱讀報告,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有關情況,做好審議準備。在常委會會議上,緊緊圍繞會議議題,認真審議,充分發表意見。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調查、評議等活動。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可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不直接處理問題。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加強同人大代表和民眾的密切聯繫,直接聽取意見、要求和呼聲,積極向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清正廉潔,克己奉公,不得借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守國家機密。凡屬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守則。嚴重違反本守則的,要向主任會議或常委會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四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2003年8月19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的《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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