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依法保障全區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民族關係,增強民族團結;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民族問題引起的社會性事件。
(三)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政策落實和扶貧工作,指導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和民貿企業的扶持工作;參與全區清真飲食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禁豬民族殯葬事務和管理和服務。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聯繫各界少數民族人士;組織民族節慶活動;負責民族地區來寧掛職鍛鍊幹部的生活安排工作,組織接待來寧學習、參觀、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團隊。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六)依法對全區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活動;防止、制止非法、違法宗教活動;組織宗教反對邪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打擊各類邪教;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七)幫助宗教活動場所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宗教活動場所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活動場所需由政府部門協助和協調辦理的事務,協助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好宗教房產、搞好自養事業。
(八)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有關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對外交往和聯誼活動;負責宗教界人士出國(境)初步審查工作。
(九)掌握全區民族宗教動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論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聞出版、廣播電台和文藝演出中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審查工作。
(十)指導街道民族宗教事務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族、宗教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和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