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度量銘》二。按《顏氏家訓》,隋開皇二年,之推與李德林見長安官庫中所藏秦鐵稱權,旁有鐫銘二,其文正與此二銘同。之推因言司馬遷《秦始皇帝本紀》書丞相“隗林”,當依此銘作“隗狀”,遂錄二銘,載之《家訓》。
余
之得此二銘也,乃在秘閣校理文同家。同,蜀人,自言嘗游長安,買得二物,其
上刻二銘,出以示余。其一乃銅鍰,不知為何器,其上有銘,循環刻之,乃前一
銘也。其一乃銅方版,可三四寸許,所刻乃後一銘也。考其文與《家訓》所載正
同,然之推所見是鐵稱權,而同所得乃二銅器。余意秦時茲二銘刻於器物者非一
也。及後又於集賢校理陸經家得一銅板,所刻與前一銘亦同,益知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