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備

租賃設備是出租人(一般是租賃公司)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的設備。出租人對出租設備始終保留所有權,並收取租金,承租人員在租賃期內對設備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並交付租金。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以繼續租用或者購買這些設備。租賃公司還可以提供全部設備的維修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賃設備
  • 起源國家:美國
租賃設備屬於租賃業務範疇。租賃業務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起源於美國,1952年在美國創立了世界第一家專業租賃公司。60年代後逐漸推廣到西歐、日本等國,現在幾乎遍及全球。這種形式的好處是: 承租人不需付大量貨款,只付一定租金,就可以租到新的設備使用,可以起到減少投資的作用,也不因設備的過時而造成資金積壓,可以避免這方面發生的損失。同時,出租人一般還承擔出租設備的維修和技術服務,給承租人帶來很大方便。對出租人來說,出租的設備仍屬自己,交易安全可靠,出租過的舊設備還可以賣掉。因此,租賃設備比較經濟合算,有利於及時更新設備,迅速採用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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