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責任制,是指適用於小型企業的一種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經營形式。根據《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規定,租賃經營責任制是指在不改變企業的全民所有制性質的條件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國家授權單位為出租方將企業有期限地交給承租方經營,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並依照契約規定對企業實行自主經營的方式。租賃經營責任制有助於確立企業的獨立主體地位,落實了企業的財產權利,強化了企業經營者的地位和責任,可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完善企業經營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賃經營責任制
- 對象: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 屬於:經營責任制形式的一種
- 性質:經營方式
簡介,實行方式,意義作用,
簡介
它是在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的條件下,將全民或集體企業資產有期限、有條件、有償地出租給承租者,並將經營權讓渡給承租者的一種經營方式。中國自1984年後開始實行這種企業經營方式。企業的所有者(即出租人),一般是通過招標的方式與承租人簽訂契約,將企業的資產,交付給承租人經營管理,而承租人必須出具一定數量可資抵押的個人財產(包括現金),並支付租金,承擔經營風險責任,在租賃經營關係終止時返還企業全部資產。這種方式一般用於小型企業。
租賃經營責任制,不同於傳統的租賃。租賃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存在過,但內容有所不同。在奴隸社會,奴隸主可以把屬於他自己所有的奴隸租給別人使用;在封建社會,地主可以把屬於他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給農民耕種;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可以將私人占有的生產資料出租,等等。中國現階段的租賃經營責任制,是在傳統租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社會主義性質的企業經營方式,是企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一種具體形式,是物的租賃和經營權的暫時讓渡的有機結合。它既是傳統租賃中適於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因素的繼承,又是對傳統租賃的突破和發展。
實行方式
實行租賃經營責任制,要根據企業的不同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租賃形式,如個人租賃、合夥租賃、全員租賃和企業租賃等。在收益分配方面,對租賃經營企業實現的利潤,一般是按上繳利潤、承租人收入、企業生產發展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五部分進行分配。首先扣除上繳利潤,剩餘部分按契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租金及保證人收益由承租人收入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