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國的危機》是2016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葛克昌。
基本介紹
- 書名:租稅國的危機
- 作者:葛克昌
- 頁數:214頁
- 定價:50元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07-06
- 開本:18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現代法治國無不以租稅國為表現形態。租稅國體制下的憲法秩序,一方面承認並保障人民擁有經濟的自主權,有助於建立理性的人格與自我發展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則透過徵稅的方式獲得財源,儘可能減少國家對人民經濟活動與市場運作的干預,為法治創造條件。租稅國理論對我國法治建設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本書從現代國家統治工具的角度提出憲法國體本質為租稅國,並且從憲法角度尋求全民共識並預先規範,對租稅國危機及納稅人權利保護等問題做了深入地研究。該書不僅詳細闡釋了租稅國的概念與特徵、租稅國的基礎與邏輯、租稅國的憲法意義,而且提出,“租稅國危機”雖然已經引起了學界的廣泛爭議與關注,但是現有研究大都是從經濟理論與實務的角度加以分析的,忽略了從法律層面之研究。“尤其是現代憲政國家,如何面對如此巨大的觀念與社會變遷,是有必要多從憲法角度,尋求全民共識,預為規範,讓憲法一方面成為財政政策脫韁野馬之最後羈束,另一方面作為對抗輕率財政政策及非理性行為的最後堡壘”的觀點。
作者簡介
葛克昌教授,現為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以及台灣地區“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以及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亦曾任連震東法政講座教授,“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行政院稅制改革委員會”等委員。
葛克昌教授的專門研究領域為行政法、稅法及國家學。代表性專著包括《國家學與國家法》《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所得稅與憲法(第1—3版)》《行政程式與納稅人基本權(第1—3版)》,主編《避稅案件與行政法院判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判決》《溢繳稅款返還請求權與行政法院判決》《實質課稅與行政法院判決》以及《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等書。
葛克昌教授的專門研究領域為行政法、稅法及國家學。代表性專著包括《國家學與國家法》《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所得稅與憲法(第1—3版)》《行政程式與納稅人基本權(第1—3版)》,主編《避稅案件與行政法院判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判決》《溢繳稅款返還請求權與行政法院判決》《實質課稅與行政法院判決》以及《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等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租稅國危機及其憲法課題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租稅國危機
一、租稅國危機之宣告
二、租稅國危機之緣由
三、財政政策立法程式之失衡
第三節 租稅體系憲法上藍圖
一、就營利而非營利能力課稅
二、財產權之三階段可稅性
三、總體稅負在憲法上限制
第四節 公債在憲法上限制
一、公債發行之憲法依據
二、公債發行在憲法上限制
第五節 展望與建議
第二章 國家與社會二元論及其憲法意義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二元論過時說
二、二元論仍有必要說
三、國家學與憲法學之關鍵問題
第二節 國家社會二元論之歷史考察
一、國家社會二元論演進
二、黑格爾
三、Lorenz von Stein
四、馬克思
第三節 多元國家論與國家社會二元論
一、多元國家論
二、多元國家中國家社會仍有區分之必要
第四節 國家與社會在功能角色上之差異
一、行為規範之差異
二、社會權力之角色
三、國家制度上角色之差異
第五節 國家與社會二元論在憲法上之意義
一、國家與社會系相互交集而非截然二分
二、基本權保障應以國家社會區分為前提
三、補充原則與功能相符性
四、國家決策過程
第六節 結論
第三章 所得重分配——國家任務與團結互助社群
第一節 問題概說
第二節 社會法治國之重分配功能
一、社會法治國理念
二、租稅國成為社會國與法治國橋樑
三、社會法治國之重分配功能
第三節 自由保障之任務劃分
一、維護自由發展免於國家干預之自由
二、社會國家之自由
第四節 租稅與給付國家之團結互助社群
一、租稅國家為社會國家之前提
二、法定團結互助社群
三、租稅國家與給付國家之衡量基準
第五節 團結互助社群之任務與財務責任
一、法定團結互助社群之正當性
二、團結互助社群之非稅負擔
第六節 結論
第四章 社會福利給付與租稅正義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現代社會法治國
一、社會法治國以自由法治國理念為基礎
二、租稅國為社會法治國之前提
第三節 社會法治國之社會福利給付
一、社會福利給付
二、社會福利給付請求權
第四節 社會福利法與稅法之不同評價標準
一、需求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租稅國危機
一、租稅國危機之宣告
二、租稅國危機之緣由
三、財政政策立法程式之失衡
第三節 租稅體系憲法上藍圖
一、就營利而非營利能力課稅
二、財產權之三階段可稅性
三、總體稅負在憲法上限制
第四節 公債在憲法上限制
一、公債發行之憲法依據
二、公債發行在憲法上限制
第五節 展望與建議
第二章 國家與社會二元論及其憲法意義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二元論過時說
二、二元論仍有必要說
三、國家學與憲法學之關鍵問題
第二節 國家社會二元論之歷史考察
一、國家社會二元論演進
二、黑格爾
三、Lorenz von Stein
四、馬克思
第三節 多元國家論與國家社會二元論
一、多元國家論
二、多元國家中國家社會仍有區分之必要
第四節 國家與社會在功能角色上之差異
一、行為規範之差異
二、社會權力之角色
三、國家制度上角色之差異
第五節 國家與社會二元論在憲法上之意義
一、國家與社會系相互交集而非截然二分
二、基本權保障應以國家社會區分為前提
三、補充原則與功能相符性
四、國家決策過程
第六節 結論
第三章 所得重分配——國家任務與團結互助社群
第一節 問題概說
第二節 社會法治國之重分配功能
一、社會法治國理念
二、租稅國成為社會國與法治國橋樑
三、社會法治國之重分配功能
第三節 自由保障之任務劃分
一、維護自由發展免於國家干預之自由
二、社會國家之自由
第四節 租稅與給付國家之團結互助社群
一、租稅國家為社會國家之前提
二、法定團結互助社群
三、租稅國家與給付國家之衡量基準
第五節 團結互助社群之任務與財務責任
一、法定團結互助社群之正當性
二、團結互助社群之非稅負擔
第六節 結論
第四章 社會福利給付與租稅正義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現代社會法治國
一、社會法治國以自由法治國理念為基礎
二、租稅國為社會法治國之前提
第三節 社會法治國之社會福利給付
一、社會福利給付
二、社會福利給付請求權
第四節 社會福利法與稅法之不同評價標準
一、需求
原則與量能原則
二、納稅義務與基本許可權制
第五節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租稅前提
一、租稅限定了國家給付總額
二、重分配政策與國家處分權
三、國家救助行為之補充性
四、比例原則之限制
五、平等原則之比較衡量
第六節 稅法與社會法對事實之認知差異
一、最低生活所需費用
二、需求之法定要件
三、計算與衡量標準
第七節 租稅政策與給付政策之差異
第八節 租稅負擔與社會福利現金給付
一、間接稅
二、直接稅
第九節 結論
第五章 憲法國體——租稅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憲法學之觀點
第三節 財政學之觀點
第四節 租稅國之特徵
第五節 台灣地區“憲法”上租稅國
一、租稅為財政收入之主要形態
二、無勞役義務原則
三、私法自治之前提
四、課稅權為“憲法”上國家權力之主要特徵
五、“中央”與地方財政許可權劃分
六、租稅與非稅公課
七、民生福利國家原則
八、租稅國之內在限制
第六節 結論
第六章 稅法與民生福利國家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福利國家租稅負擔之界限
一、憲法上之神秘三角
二、民生福利國家與租稅國家之整合
三、租稅國家與基本權保障之整合
四、擔稅能力與民生福利國家之整合
第三節 憲法上基本價值之取捨
一、資產階級自由國與福利國
二、所有權者國家與租稅國家
三、國家財政收支體系
第四節 稅法上民生福利原則
一、福利國家充分利用課稅權之趨勢
二、稅法上民生福利原則
第五節 結論
第七章 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限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立法裁量權與憲法界限
二、稅法思維與憲法思維
三、遺產稅改革與憲法界限
第二節 遺產稅之特性及憲法依據
一、遺產稅特性
二、遺產稅在憲法上依據
三、遺產稅與法治國理念
第三節 遺產稅改革與基本權保障
一、基本權核心作為遺產稅改革界限
二、憲法解釋作為遺產稅改革界限
第四節 憲法界限下遺產稅改革
一、遺產稅現況
二、遺產稅改革
第八章 房地產奢侈稅立法及其憲法界限
第一節 立法
第二節 台灣房地產稅制及其缺點
一、私有財產制下房地產
二、房地產稅制
三、房地產稅法制上缺失
第三節 問題概說
第四節 奢侈稅之沿革
第五節 奢侈稅之法律性質
一、非財政目的租稅
二、量能原則之例外
三、社會政策目的租稅
四、租稅不利措施
第六節 奢侈稅之合憲性
一、奢侈稅不符合平等原則
二、奢侈稅是否違憲
第七節 奢侈稅之憲法界限
第八節 奢侈稅相關問題之探討
一、奢侈稅是否為稅捐
二、規範奢侈稅之法律是否為稅法
三、奢侈稅是否仍受量能原則拘束
第九節 結論
第九章 稅捐實質正當性與違憲審查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稅法之合憲解釋與違憲審查
二、實質憲政國家與稅法違憲審查
三、不能構成租稅正當性事由
第二節 國家觀與稅制變遷
一、財政救急、利益說、犧牲說、再生產說
二、再生產說(Vogel理論)
三、稅捐系自由憲政國家表征
四、主觀負擔能力(所得)與客觀推估負擔能力(消費)
第三節 稅法之憲法審查基準
一、財產權保障
二、平等原則——量能負擔原則
三、非財政目的稅捐之違憲審查
第四節 結論
一、兩種正當化事由:所得與購買力
二、財產權自由與其他自由
三、對個人或不知名者課稅
四、稅捐正當性非憲法所專屬
二、納稅義務與基本許可權制
第五節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租稅前提
一、租稅限定了國家給付總額
二、重分配政策與國家處分權
三、國家救助行為之補充性
四、比例原則之限制
五、平等原則之比較衡量
第六節 稅法與社會法對事實之認知差異
一、最低生活所需費用
二、需求之法定要件
三、計算與衡量標準
第七節 租稅政策與給付政策之差異
第八節 租稅負擔與社會福利現金給付
一、間接稅
二、直接稅
第九節 結論
第五章 憲法國體——租稅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憲法學之觀點
第三節 財政學之觀點
第四節 租稅國之特徵
第五節 台灣地區“憲法”上租稅國
一、租稅為財政收入之主要形態
二、無勞役義務原則
三、私法自治之前提
四、課稅權為“憲法”上國家權力之主要特徵
五、“中央”與地方財政許可權劃分
六、租稅與非稅公課
七、民生福利國家原則
八、租稅國之內在限制
第六節 結論
第六章 稅法與民生福利國家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福利國家租稅負擔之界限
一、憲法上之神秘三角
二、民生福利國家與租稅國家之整合
三、租稅國家與基本權保障之整合
四、擔稅能力與民生福利國家之整合
第三節 憲法上基本價值之取捨
一、資產階級自由國與福利國
二、所有權者國家與租稅國家
三、國家財政收支體系
第四節 稅法上民生福利原則
一、福利國家充分利用課稅權之趨勢
二、稅法上民生福利原則
第五節 結論
第七章 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限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立法裁量權與憲法界限
二、稅法思維與憲法思維
三、遺產稅改革與憲法界限
第二節 遺產稅之特性及憲法依據
一、遺產稅特性
二、遺產稅在憲法上依據
三、遺產稅與法治國理念
第三節 遺產稅改革與基本權保障
一、基本權核心作為遺產稅改革界限
二、憲法解釋作為遺產稅改革界限
第四節 憲法界限下遺產稅改革
一、遺產稅現況
二、遺產稅改革
第八章 房地產奢侈稅立法及其憲法界限
第一節 立法
第二節 台灣房地產稅制及其缺點
一、私有財產制下房地產
二、房地產稅制
三、房地產稅法制上缺失
第三節 問題概說
第四節 奢侈稅之沿革
第五節 奢侈稅之法律性質
一、非財政目的租稅
二、量能原則之例外
三、社會政策目的租稅
四、租稅不利措施
第六節 奢侈稅之合憲性
一、奢侈稅不符合平等原則
二、奢侈稅是否違憲
第七節 奢侈稅之憲法界限
第八節 奢侈稅相關問題之探討
一、奢侈稅是否為稅捐
二、規範奢侈稅之法律是否為稅法
三、奢侈稅是否仍受量能原則拘束
第九節 結論
第九章 稅捐實質正當性與違憲審查
第一節 問題概說
一、稅法之合憲解釋與違憲審查
二、實質憲政國家與稅法違憲審查
三、不能構成租稅正當性事由
第二節 國家觀與稅制變遷
一、財政救急、利益說、犧牲說、再生產說
二、再生產說(Vogel理論)
三、稅捐系自由憲政國家表征
四、主觀負擔能力(所得)與客觀推估負擔能力(消費)
第三節 稅法之憲法審查基準
一、財產權保障
二、平等原則——量能負擔原則
三、非財政目的稅捐之違憲審查
第四節 結論
一、兩種正當化事由:所得與購買力
二、財產權自由與其他自由
三、對個人或不知名者課稅
四、稅捐正當性非憲法所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