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教育制度

秘魯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Peru),秘魯公元 11 世紀時,印第安人建印加帝國,1531 年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21 年獨立,建立秘魯共和國。人口 2287.9 萬(1991 年),印歐混血種人占 36%,白人占 19%。96%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一些地區通用克丘亞語、阿伊馬拉語和其他 30 多種印第安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070 美元(1991 年)。西班牙殖民時期,教育為天主教所控制。獨立後,教育發展緩慢,1942 年城市學齡兒童入學率僅 35%。20 世紀 60 年代後,因經濟迅速發展,教育發展較快。

1970 年,初、中、高三級教育的註冊人數(毛入學率)分別為 107%、31%、19%,1990 年分別增至 126%、70%、36%。根據 1972 年的教育改革法,教育以培養人建設獨立自主國家所需要的批判意識、發展人的創造力和表現力以及提高勞動的尊嚴為宗旨,廢除傳統的初、中、高三級教育結構,實行新的三級教育結構。第一級稱始初教育,為 0 歲~6 歲幼兒的學前教育。第二級為基礎教育,即九年制(6 歲~14 歲)義務教育,旨在使受教育者全面發展,為他們就業作準備。分一至四年級、五至六年級、七至九年級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相當於改革前的國小,採用綜合課程,改革傳統教育中理論與實踐、學校與生活脫節的現象。第三階段為中等教育,在傳統課程基礎上增設實習作業、職業定向等課程,還有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第三級為高等教育,亦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職業教育學院取代改革前的高中,除設普通課程外,還開設一系列專門化職業選修課,旨在培養各類合格專業人才,三至四年制,授予專業學士學位證書。第二階段為大學本科,招收具有專業學士學位證書者,一般為四年制,授予碩士學位證書。第三階段為博士生教育,招收具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國內外同等學位證書者。1988 年全國有 46 所大學。1989 年平均每 10 萬居民中有高校學生 3106 人,1990 年為 3456 人。非正規教育主要是掃盲和在職培訓。前者稱職業基礎教育,分三個階段 9 個年級,學完 9 個年級全部課程者,可獲“綜合學習證書”;後者屬職業教育,主要由 1961 年成立的全國學徒及工業勞動管理局負責。1975 年,法令規定所有製造業企業均須成立自己的在職培訓機構。此外,還有通過遠距離教育方式提供的終身教育。1990 年成人識字率為15%。教育管理實行中央集權制,教育部設 4 個總局,分別領導正規基礎教育、職業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推廣教育 4 個系統。全國分為 9 個地區,每個地區分為 3~5 個學區,每個學區設若干社區教育中心;地區和學區設技術協調辦公室,以保證教育部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教育經費主要靠政府的財政撥款。1991 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1.85%,占政府總支出的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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