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賓(美國民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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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賓(Arthur Linton Corbin又譯科爾濱,1874~1967)於1899年從法學院畢業後在科羅拉多州職業4年。與1903年起,他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講授法律,特別是契約法,直到1943年退休為止。他是《契約法重述》救濟一章的特別顧問和報告人。他的契約體系書已經成為經典著作。

基本介紹

  • 本名:科賓
  • 別稱科爾
  • 所處時代:20世紀美國
  • 出生時間:1874
  • 去世時間:1967
個人簡介,歷史地位,個人貢獻,

個人簡介

科賓(Arthur Linton Corbin又譯科爾濱,1874~1967)於1899年從法學院畢業後在科羅拉多州職業4年。與1903年起,他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講授法律,特別是契約法,直到1943年退休為止。他是《契約法重述》救濟一章的特別顧問和報告人。他的契約體系書已經成為經典著作。

歷史地位

科賓是20世紀美國最偉大的契約法學家,曾任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及美國法學會契約法特別顧問。他於20世紀完成了契約法經典巨著《科賓論契約》(共八卷),該書內容龐大,體系完整,邏輯嚴密。在書中,他以特有的深邃的思想、 透徹的分析力和淵博的學識對美國契約法所作的精闢、獨到的論述,至今仍具有無以倫比的學術魅力。直到今天,《科賓論契約》仍然是美國務大學法學院學生們研究契約法的必讀文獻之一。由於該書共有八卷之巨,所以譯成中文的只有節選本。

個人貢獻

科賓在美國法上的貢獻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貢獻是與卡多佐等人於20世紀30年代奠定了“信賴利益學說”在契約法上的地位。作為新自然法學派在契約法領域的代表,科賓對信賴利益理論的態度十分明顯,當傳統主義者忙於為對抗反對派而草擬《第二次契約法重述》時,科賓便收集了大批法院在明顯無對價的情況下依然要求造成損害的一方負擔責任的案例,指出要一方由於信賴另一方而蒙受損失是不公平的,於是,在他的抗爭下,《第一次契約法重述》中就出現了與整體思想格格不入的第90條“由允諾合理而導致的行為或負擔”。由此在30年代,一方面傳統契約理論仍然占據著教科書和課堂,另一方面新的信賴利益學說在法院
和理論爭論中日益占據了優勢。
以信賴利益理論為基礎,美國契約法發展出了“允諾禁反言制度”(又澤“禁食言制度”或“允諾後不得翻供制度”),動搖了由朗戴爾和霍爾姆斯等人創立的“對價——契約——責任”公式,而代之以新的公式“允諾——信賴——契約責任”。當允諾禁反言制度在美國契約法中確立之後,“無契約即無責任u,的古典契約邏輯便失效了,整個古典的封閉的契約法體系最終被打破。從這個角度來看,科賓等人的貢獻是巨大的。
在《科賓論契約》一書中,他首先提出了對“對價理論”的不同看法,他認為,“對價理論”自其在英國法制史上產生直到現在,從未被明確地規定範圍。“對價”一詞本身也從未有過統一和前後一貫的用法或者已經被一致陳述和適用的明確定義,法院不僅應當從“對價理論”出發,將他們的注意力放在以“或許為演繹”的邏輯程式來確定對價的充分性上,而且應放到斟酌對庭審案件中的允諾予以強制執行的社會的和經濟的理由上來。
他提出,信賴學說是符合歷史發展的,認定基於信賴的行為使允諾能夠強制執行符合最常見的對價定義。在英國的早期歷史上,對價學說不起任何作用,金錢債務訴訟似乎要求有等價物的受領,但是這種訴訟並沒有被看作是關於允諾的強制執行的訴訟。一項債務常常是在沒有任何明示的或者默示的允諾的情況下被確認為存在。後來,為了用違反許諾訴訟代替陳舊的金錢訴訟,英國法院認定,當一個債務被證明為存在時,法律便可以推斷出一個允諾來。而從現實來看,他還把“信賴學說”同“既往對價”情況作了比較,指出這兩種情況只有一個相同之處,那就是協商成交,沒有約定的等價物交換。其中,對允諾的信賴是效果而不
是動機,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此外,他提出了對信賴學說的限制,對“適應個別案件的補救方法調整——衡平法上的補救方法”進行了論述,還對“為充實銀行資產而提供的無償付票據”、“慈善捐款允諾”、“辦理保險的無償允諾”、“無償受託人的允諾”等問題進行了論述。因而,可以說,科賓的“信賴學說”是比較完整的,有—定體系。
允諾禁反言制度是作為對價交換理論的對立面產生的,不得反悔產生的責任與契約責任有很大不同,是損害賠償的一大分支。它最早被提出是在《第一次契約法重述》中(第90條)。戰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變化,對價交換理論對契約範圍及契約責任的限制已達到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在此期間,從科賓等人提出的信賴利益理論而發展起來的允諾禁反言制度的出現,使其在實踐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該原理的出現使長期受對價交換理論排擠的信任、公平等因素重新受到了重視,並藉此將契約法從片面注重形式性、外部性的迷津中解救了出來。可以說,如果沒有允諾禁反言制度(信賴利益理論),英美契約法恐怕就會死亡了。可是批評者卻指出,由於把允諾禁反言原則作為契約強制履行或給予賠償的基本原則,而且信賴也已經代替對價成為契約得到有效履行或當事人受到賠償的充足原因,因而認
為契約法已經死亡,並正在匯入侵權法的洪流中去。不管怎么說,科賓等人創立了英美契約法的一個新時代,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科賓不愧是美國20世紀最偉大的契約法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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