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後旗商務局是科爾沁左翼後旗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後旗商務局
- 辦公地址:科左後旗甘旗卡鎮博王大街西段綜合樓東樓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旗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旗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物流業發展政策、法規,承擔推進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協調管理、綜合服務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九)根據授權代表科左後旗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自治區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組織實施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市商務局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產業損害和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指導協調國外對我旗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旗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負責爭取和管理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旗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全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申報工作。
(十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辦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
(十五)負責對我旗重點優勢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發展趨勢研究,及時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擬定並落實全旗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旗年度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任務指標;及時健全完善全旗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前期審核投資主體與旗政府擬簽訂的協定文本內容。
(十六)負責宣傳我旗經濟合作、投資環境、招商引資政策;負責我旗與國家部委、高校、地區經濟合作交流活動的協調聯絡;負責與科左後旗駐異地商會的溝通合作;負責與友好地區、友好城市、友好單位的協調溝通;負責協調組織參加或承辦重大經濟合作、投資促進、項目推介等旗內外活動。
(十七)協調指導科左後旗區域交流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的調度、統計、匯總,督促檢查監控旗內各部門年度任務指標落實完成情況;會同旗委組織部做好旗直專業招商幹部的選派、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旗等各級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我旗重點民營企業項目庫,加強對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協調服務指導,推動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十九)負責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信息化建設,強化信息的收集、篩選及發布;為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主體提供投資導向、政策扶持、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負責對重點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的全程跟蹤服務;協調做好投資合作項目的政策兌現;負責對來我旗考察客商的接待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局負責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商務廳、市商務局制定的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3.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流通商貿股。
(三)市場運行股。
(四)外貿物流股。
機關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