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前旗財政局

科爾沁右翼前旗財政局

科爾沁右翼前旗財政局是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前旗財政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鎮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擬定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旗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工委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旗本級預決算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六)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旗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旗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工作。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全旗金融運行形勢、掌握動態,完善考評機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
  (十四)負責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交流與服務工作,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協調重大事項。
  (十五)擬訂全旗普惠金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
  (十六)協調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對我旗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駐旗金融機構為全旗經濟發展服務,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十七)貫徹執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指導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十八)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工作。
  (十九)承擔對全旗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二十)按照中央統一規則,擬訂全旗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管理政策;負責其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二十二)深化金融區域合作;擬訂全旗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何長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事業單位開展以上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負責人:劉浩
  (二)綜合股(法制稅政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與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執行自治區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執行自治區非稅收入標準,承擔旗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科右前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科右前旗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負責人:白文婷
  預算股。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旗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旗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及預算指標管理。組織旗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研究制定旗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負責政府預算信息公開和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組織旗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預算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旗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稅務部門關於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負責人:鄒志鵬
 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定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旗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負責旗本級部門決算的批覆、公開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並督導各預算單位相關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負責人:王松
  (五)債務管理股。研究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落實政府債務化解規劃,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負責人:李鵬輝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會議定點場所的管理工作。承擔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
  負責人:娜仁托雅
  (七)教科文股。承擔教育局、院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教育資金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股室管理的教育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負責執行教育經費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管理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管理中央、自治區、盟對旗各類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人:耿建偉
  (八)經濟建設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負責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預算支出管理工作,負責科右前旗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自治區重大水利建設基金預算支出。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負責人:王大鵬
  (九)經濟貿易股。研究制定並執行財政經濟貿易類政策制度,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商貿、口岸、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人:曲永躍
  (十)農牧股。承擔本地區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人:李鼎鋒
  (十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
  負責人:陳躍鵬
  (十二)涉外股。承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區參與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全旗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負責人:王秀麗
  (十三)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科右前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科右前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資產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右前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監督執行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負責人:白玉峰
  (十四)會計股。負責貫徹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監督檢查;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人:王 濤
  (十五)績效管理和監督股。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指導局內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級財政專職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牽頭擬制、審定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局內各股室內控工作。
  負責人:田 亮聯繫電話:0482-8395925
  (十六)政府採購辦公室。根據興安盟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代政府擬定科右前旗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科右前旗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科右前旗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人:張俊雲
  (十七)金融綜合股。承擔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最佳化地方金融環境;承擔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負責金融扶貧工作;負責聯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派駐地方機構及駐旗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銀保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指導地方銀行業、保險業等行業的自律性管理;組織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的組建、重組和改制;組織協調重大信貸項目的篩選、審核、跟蹤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旗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和監督;負責全旗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分析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有關專業性材料、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擬訂全旗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企業上市和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培育和扶持擬上市企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項目庫建設,構建企業上市服務體系;指導證券機構、基金公司、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負責聯繫協調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信託資產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協同監管工作。協助企業債券發行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監管工作。審核申報旗本級國有小額貸款公司及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承擔類金融機構監管:負責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旗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作。承擔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全旗權益類交易場所的市場準入、監管及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調度分析全旗權益類交易場所行業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金融穩定工作:負責對接盟金融辦交辦工作的落實、督查、督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旗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開展宣傳教育、政策解讀,協調相關部門認定、查處和取締非法集資、高利貸和暴力討債等行為,向有關部門移送非法集資等案件和線索。其他監管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負責擬訂民間融資政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民間資本管理登記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融資行業規範發展;負責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管工作。
  負責人:韓基瑩
  (十八)國有企業管理股。負責監管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群團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擬訂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監管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指導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承擔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代表科右前旗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出資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
  負責人:王瑩瑩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負責人:韓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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