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審計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審計局是科爾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審計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鎮巴仁哲里木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審計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科右中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擬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政策措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出具審計報告,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科右中旗旗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科右中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科右中旗旗長提出年度科右中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委託向科右中旗人大提出科右中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科右中旗旗委、旗委審計委員會、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蘇木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科右中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科右中旗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科右中旗旗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蘇木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科右中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科右中旗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科右中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科右中旗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科右中旗人民政府規定的科右中旗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財經法律法規和科右中旗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科右中旗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核查科右中旗社會中介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在興安盟審計局和旗委、旗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科右中旗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旗委、旗委審計委員會、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旗審計工作統籌,明晰科右中旗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負責人:李青雲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安全、保密、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全旗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自治區審計廳、盟審計局、旗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全局的政治理論學習制度;負責局機關脫貧攻堅定點幫扶任務;負責機關、內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審理法制股。負責落實上級審計機關要求,研究制定科右中旗審計項目管理、覆核和評比等制度規定,監督檢查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承擔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審計法規的宣傳、講解和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機關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普法工作。
(三)財稅金融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科右中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牽頭組織審計科右中旗本級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監督檢查審計範圍內的部門、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情況。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安排,負責審計旗本級稅務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金融審計負責按照審計署統一組織安排,負責對科右中旗國有金融機構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按照審計廳統一組織安排,負責自治區金融機構駐地方分支機構進行審計;依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科右中旗內農村合作非金融機構等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負責對科右中旗內地方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
(四)行政事業社保審計股。行政事業負責審計科右中旗行政機關、事業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審計監督。社保負責組織審計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受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
(五)農業和電子數據審計股。農業審計組織審計科右中旗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民委、扶貧、糧食、供銷社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審計監督。電子數據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七)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對科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和蘇木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科右中旗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承擔科右中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固定資產投資中心
負責對旗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業務的管理、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對我旗全部使用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基金)、政府債務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和上述資金占概算總投資的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或者占概算總投資的百分之五十(含)以下但政府實質上擁有項目建設或者控制權的建設項目。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開工前審計,工程竣工結(決)算審計;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旗內社會審計中介組織承辦的固定資產投資諮詢、可行性研究、招投標、工程預決算審計驗證的監督檢查,並對上述國家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查、設計、征地、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部審計管理中心
負責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和相關信息技術的技術指導,技術推廣與技術培訓、推動審計工作現代化。
(三)審計信息化管理中心
負責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進行工作指導、人員培訓、理論研究、經驗交流、業務諮詢、匯總內審情況、統計工作;按照審計工作需求開展審計工作。
二、機構規格
為其審計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負 責 人:李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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