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部署要求。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部署要求的督查工作。
(二)負責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和蘇木(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旗人民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各蘇木(鎮)人民政府依法執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旗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旗、蘇木鎮、嘎查三級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旗法律專家庫、旗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管理各蘇木(鎮)司法所幹警。
(九)規劃、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 責 人:郭青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大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實施等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旗仲裁工作,編制科右中旗仲裁名冊並公告。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法治調研督察股)。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工作。開展全旗依法治旗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旗安排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蘇木鎮和旗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備案。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依據有關規定組織落實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司法所建設。指導全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科右中旗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幫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律師工作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合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旗法律援助、公證工作。編制科右中旗公證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律師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申報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股。擬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合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九)政治警務辦公室。研究擬定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教育訓練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落實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宣傳工作。擬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旗司法行政重點業務的綜合督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相關工作,接受旗委依法治旗辦的統籌協調,負責處理旗委依法治旗辦日常事務。
(十一)旗司法局設定12個派出機構:好腰蘇木司法所、巴彥淖爾司法所、巴彥茫哈司法所、高力板司法所、新佳木司法所、巴彥呼舒司法所、代欽塔拉司法所、杜爾基司法所、額木庭高勒司法所、吐列毛杜司法所、巴仁哲里木司法所、哈日諾爾司法所。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和幫扶;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科右中旗司法局後勤服務中心
一、主要職責
(一)制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機關後勤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業務管理。
(三)負責機關辦公室公共物品、水電、衛生、綠化、車輛、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五)負責機關內部通訊和報刊、信函收發工作;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規格
旗司法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負 責 人:趙艷麗
科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確有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機構規格
旗司法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右中旗司法局)
負 責 人:劉林
科右中旗公證處
一、主要職責
(一)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濟契約、收養、繼承、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二)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三)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招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四)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二、機構規格
旗公證處隸屬於旗司法局股級事業單位。
負 責 人:邰全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