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是科爾沁右翼中旗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右中旗公安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旗公安工作計畫,指導和部署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旗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旗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旗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偵查、調查;協調、處置危害全旗社會安定有重大影響的治安危害事故和騷亂事件。
(四)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對監管場所管理和建設工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
(六)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執法規範化建設,審核執法卷宗,監督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和信訪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七)負責全旗公安保衛工作,指導公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我旗視察、訪問和全旗重要會議,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旗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接待並處理民眾來信來訪案件。
(十)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旗委、政府和盟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負責人:溫利民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分析研究、掌握全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情況,承辦全旗公安機關工資福利、警銜評授、民警考核、獎勵懲戒、傷亡撫恤、專業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及全旗公安機關文化建設;負責局黨建工作、群團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局各部門績效考核目標的制定與實績考核。
(二)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執法監督、警務活動督察、警用車輛治理,維護民警合法權益。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局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開展黨的各項紀律規定宣傳教育;檢查基層單位和民警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安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辦單位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申訴和投訴、維護民警合法權利;負責對全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督查。
(四)指揮中心
掌握全旗公安工作情況;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和督辦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承辦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指導全旗公安機關檔案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信息傳輸、收集、分析、研判、報告有關的社情及公安信息、110接警,指揮協調、救助服務和接受民眾投訴,指揮協調處理緊急警務。
(五)科技信息信通辦公室
負責公安機關網路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公安信息化套用建設、公安信息通信技術保障、公安無線電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及套用等工作;進一步落實好本地區的公安科技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公共科技成果的套用及推廣工作;對政府投資建設的技防工程進行規劃、招標、項目管理。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情報信息上報、通報、交流和協作事項,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七)反恐大隊
負責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特點和動向,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反恐怖鬥爭預案;推動反恐怖鬥爭民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
(八)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我旗視察、訪問和全旗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保衛工作,監督、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偵辦由治安管理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維護鎮區的社會治安,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戒突發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參加處理非法聚會、遊行、示威活動,參加處理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九)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
依法履行組織、協調和指揮食品藥品等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承辦中央、省和公安部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組織指揮跨區域案件和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配合和協調工商、衛生工作。負責掌握全市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全旗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參與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等。
(十)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旗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規律和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旗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移送起訴及逃犯的緝捕工作;承辦全旗刑偵基礎業務和部分刑事案件的物證檢驗和鑑定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一)交通管理巡邏警察大隊
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備勤,實行領導帶班出警制,接受110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開展治安巡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街面治安秩序,依法處置、打擊正在發生的各類街面違法犯罪行為以及發生於街面的其他行政、刑事案件,但重大案件或者有特別管轄規定的案件除外。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治安防範、法律、法規,管理轄區車輛和駕駛人員;接受人民民眾報警和求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旗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旗經濟案件的偵查、預審、執法逮捕、移送起訴等項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三)法制大隊
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本局的公安法制建設、收集法制信息、開展法制調研工作,為本局及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參考和建議。 參與本局行政、刑事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審核、把關並開具相關法律文書,對經濟犯罪案件行使立案權。 負責組織、受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理賠工作。 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局執法狀況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督、考評工作,負責執法部門的法律諮詢服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安法制宣傳及民警的法律培訓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十四)信訪辦公室
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做好信訪工作的登記、呈批、轉辦、催辦、查處、報結、統計、歸檔等業務工作;做好辦理信訪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信訪情況,分析信訪動態,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要求與呼聲,為領導決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信息;擬訂信訪工作計畫和規章制度,抓好業務建設,總結和推廣信訪工作經驗,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加強同其他部門的聯繫,協調處理有關信訪問題;做好信訪保密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十五)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維護全局信息通訊設備,保障通訊正常運行;對公安局的車輛號牌進行管理,對局機關的車輛進行管理維護,編制、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服裝、基建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各部門及民警裝備的登記、發放、管理和處罰。
(十六)情報中心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情報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對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的重點人員預警指令進行簽收、下達,並督導基層公安機關處置反饋;負責24小時蒐集上報各地、各部門、各警種報送的各類情報信息,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和組織協調處置;負責對全旗社會治安形勢分析預警,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和綜合性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和預警防範;負責指導全旗公安機關利用情報平台開展案件分析;負責對公安業務數據和情報信息質量進行檢測,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負責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情況信息。
(十七)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情報信息上報、通報、交流和協作事項,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十八)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實施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按規定管理不準出入境人員;依法實施科右中旗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區的管理工作;受理、呈報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事宜。
(十九)特警大隊
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處置劫持人質、汽車和爆炸恐怖活動,緝捕嚴懲暴力犯罪分子;在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務、群體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協助其他警種緝捕、堵截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場地安檢、人身安檢任務和安全保衛工作;在發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搶救傷員、警戒現場、維護秩序;行使治安處罰權,開展治安行政執法活動,對一般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其他特警大隊應當承擔的任務。
(二十)禁毒大隊
負責在全旗範圍內檢查、剷除種植毒品活動,偵辦、打擊吸毒、販毒案件,在歌舞娛樂場所內開展經常性的檢查活動,最大限度地發現吸食毒品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活動,物建緝毒特情,摧毀販毒集團,切斷販毒網路,堵塞販毒通道,淨化社會環境。
(二十一)監管大隊
負責對觸犯刑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監管和教育工作,承擔收押場所建設、教育,掌握羈押情況,監控、檢查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負責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行為人的羈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已決犯的投勞工作。
(二十二)派出所(19個)
負責戶籍、人口等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辦理行政和刑事案件,協助專業部門、警種破案。組織、指導轄區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開展安全防範等工作。指導監督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內部治安保衛、杖防設施套用工作,參與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組織治安調解,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接處警和治安巡邏等工作。
1、霍林郭勒派出所
2、罕敖拉派出所
3、站前派出所
4、布敦化派出所
5、新佳木派出所
6、孟恩套力蓋派出所
7、高力板派出所
8、好腰蘇木派出所
9、巴彥淖爾派出所
10、巴彥忙哈派出所
11、代欽塔拉派出所
12、額木庭高勒派出所
13、巴扎拉嘎派出所
14、西爾根派出所
15、杜爾基派出所
16、吐列毛都派出所
17、坤讀冷派出所
18、哈日諾爾派出所
19、西哲里木派出所

所屬事業單位

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
一、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技術標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辦理全旗機動車的各項登記、檢驗、核發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業務工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等規定及程式受理、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按規定程式和時間受理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二、三、四的考試預約並按規定的內容及標準組織考試,駕駛證製作核發、補領、換領、註銷、年度檢驗等日常業務工作。
(四)對違規車輛和駕駛人業務進行調查和處理。
(五)完成支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車輛管理所為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下屬的車輛管理部門。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好腰蘇木與扎木欽路交叉口西南100米(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
負 責 人: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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