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 (試行)

《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 (試行)》是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精神,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的領軍作用,決定建立榮譽激勵與政策扶持相結合的科技人才支持機制,表彰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本辦法共五章十七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 (試行)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0月26日
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8號)精神,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的領軍作用,決定建立榮譽激勵與政策扶持相結合的科技人才支持機制,並以科研人員名字命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以下簡稱“創新工作室”),表彰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第二條 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創新型企業科技領軍人才及其科研團隊共同組建創新工作室,旨在圍繞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戰略的技術需求,瞄準產業技術發展制高點,在基礎研究、套用開發、產業化示範等創新活動中發揮科研人才隊伍主力軍作用,努力實現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在部分重點領域帶動我省由“跟跑”、“並行”轉為“領跑”,成為全省重要的技術創新策源地和優秀科研人才培養基地。
第三條 創新工作室堅持人才是科技創新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科研人才智慧創造,營造科學研究的良好環境。以創新工作室為載體,探索科技人才體制改革有效路徑,最大限度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積極性。省科技主管部門與創新工作室依託單位共同為創新工作室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創造條件、提供保障。鼓勵各依託單位在科研條件保障、科研經費支持、科研團隊組建、研究生名額分配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創新工作室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省科技主管部門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建立起適度競爭與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創新工作室科研扶持機制,努力構建良好的科研環境。
第二章 建設條件
第四條 創新工作室以領軍人才為核心,強調領軍人才作用發揮,申建創新工作室的科技領軍人才應在科研一線全職從事科研工作,科研實力強,主持過國家重大科研任務(不包括子課題),在相關領域具有業內認可的重要科研成果;在形成重大原創成果、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解決重大民生問題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研究成果轉化套用業績突出。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發展潛力巨大的優秀中青年科技人員以及來魯工作的省外優秀人才申請建立創新工作室,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第五條 創新工作室應當重視在領軍人才帶領下優秀科研人才隊伍的培養,為全省科技創新提供人才儲備。創新工作室人才團隊學科結構最佳化,年齡梯次合理,人員數量適中。做到多學科交叉融合,整體綜合科研實力強,在國內外應當具有較高學術影響力或掌握相關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成果套用成效顯著。
第六條 創新工作室是學術道德高地,應當具備高尚的科研道德,模範踐行求真務實、精益求精、勇於創新、追求卓越的科學精神。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七條 推薦申報。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科技局,兩院院士等知名學者依據上述建設條件,自行或擇優推薦申報。一次申報保留3年參評資格。
第八條 專家評議。省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領域技術、管理專家對申報方案進行評估,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 認定命名。省科技主管部門結合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整體部署,根據專家評估推薦意見,研究確定擬命名創新工作室候選單位,按程式經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命名。
第四章 服務與管理
第十條 備案管理。創新工作室管理周期為3年,命名的創新工作室對科研重點領域、研究方向、重點工作、團隊建設等目標進行自主設計,提出推進規劃,確定實現目標;創新工作室依託單位圍繞創新工作室的建設發展,在團隊力量配備、人才培養、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辦法,形成3年建設任務書並報省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第三方評估。3年周期末,省科技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創新工作室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創新工作室進入下一個三年周期;評估不合格的創新工作室取消命名。
第十二條 “一事一議,按需支持”。賦予創新工作室更大的科研自主權、人財物支配權。對創新工作室提出的創新需求,由省科技主管部門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支持創新工作室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搭建高水平創新平台。
第十三條 精準服務。省科技主管部門對口業務處室與創新工作室建立工作聯動服務機制,為創新工作室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推動國家、省出台的有關科技、人才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在成果轉化套用、產業化等環節所遇到的困難;充分發揮創新工作室在全省科技發展政策、規劃、指南等制訂過程中的智庫作用。
第十四條 輿論引導。及時總結創新工作室在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績與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創新工作室的社會影響力,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創新工作室統一命名為“×××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英文名稱統一為“×××Innovation Studio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ader,Shandong Province,China”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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