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8號)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撐和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科技部構建了創新型企業共享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並開展了試運行服務,近期將正式開通運行。根據平台建設運行工作安排,經商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在面向廣大企業開放服務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創新型企業加盟平台共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平台功能定位
平台以“共建共享共管”為原則,集聚國家創新型企業和相關科技資源信息,促進資源向企業開放服務,對創新型企業進行動態跟蹤、需求徵集和評價引導,為國家相關科技管理決策提供支撐。平台採取“線上對接線下服務”方式,對所有企業提供基本服務,對加盟企業提供定製服務和專題服務,實行動態化的加盟管理。
二、企業加盟條件
(一)現有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根據自願可自動轉為加盟企業。
(二)其他申請加盟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為在中國境內註冊期滿三年的獨立法人,創新戰略規劃清晰,科研管理規範,設有研發機構,誠信守法經營。
2.企業為行業骨幹企業,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創新能力,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研發人員人均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數、新產品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等重要指標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1倍以上。
3.擁有可對外開放共享、對產業創新支撐能力較強的研發創新條件資源,如大型儀器設備、軟體測試環境、創新資料庫、中試線等。
三、企業加盟程式
(一)現有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通過平台確認加盟意願後直接加盟。
(二)其他企業加盟程式如下:
1.企業自願申請。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加盟平台共建的企業登錄平台網站線上提交加盟申請。
2.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推薦。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對本地區企業的加盟申請進行初審,將具備加盟條件的企業線上進行推薦。
3.平台管理機構確定加盟企業。平台管理機構對地方推薦的企業進行覆核,根據企業條件和行業特點確定加盟企業。
四、加盟企業的服務和管理
(一)加盟企業可獲得平台以下服務:
1.在共性技術研發、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科技政策制定、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提出重大需求,經平台篩選後轉送國家相關部門研究。
2.參加平台組織的供需對接活動,在儀器設備開放共享、企業創新能力評測、創新管理諮詢、創新人才支撐、科技政策培訓、行業和區域創新大數據等方面,獲得平台基本服務和定製專題服務。
3.參加國家科技改革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諮詢和先行先試工作。
(二)平台對加盟企業進行以下管理:
1.按年度定期開展企業技術創新信息採集,開展跟蹤評價分析,發布相關評估報告;
2.按年度定期開展企業創新資源對外開放情況和研發機構建設情況調查,將具備條件的資源納入平台服務資源;
3.按年度定期徵集企業重大技術創新需求,聽取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政策建議。
無合理原因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加盟資格。
五、組織實施
1.科技部委託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以下簡稱平台中心)作為平台管理機構,負責平台的建設運行和加盟工作的組織實施。科技部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對平台管理給予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
2.中央企業的加盟和信息、需求採集工作由平台中心直接組織,地方企業的加盟和信息、需求採集工作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組織。
3.請現有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於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登錄平台網站(賬號與2013年度創新型企業信息採集工作相同),完成本年度企業信息填報工作;並於12月22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檔案報送平台中心(地方企業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報送)。個別不宜通過網路填報的企業可報送電子光碟。
4.請其他申請加盟的企業於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通過平台網站線上填報《創新型企業共享服務平台加盟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將生成的申請表列印兩份並附有關證明材料一份,加蓋公章後於12月8日前報送所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門。
請地方科技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做好報送信息的核實工作,於2014年12月22日之前通過平台網站完成線上初審和推薦工作,並正式行函向平台中心報送推薦名單(附企業加盟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紙質件各一份)。
其他加盟企業的2014年度信息採集和需求徵集工作將在名單確定後組織開展,有關事項由平台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