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完善補充國家科技專家庫專家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家高新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要求,為與各部門、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國家科技專家庫,全面支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諮詢及項目評審評估等國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務行業、地方科技管理和產業發展,近期將組織更新補充國家科技專家庫專家信息。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完善補充國家科技專家庫專家信息的通知
  • 發布單位:科技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10日
基本標準,程式及要求,

基本標準

國家科技專家庫是科技創新治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應由科技界、產業界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專家遴選著重考慮德才兼備,客觀公正,作風民主,一線優先。入庫專家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1945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應熟悉國內外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最新發展動態,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在時間和精力上能夠保證完成相關諮詢、評議、服務等工作。
(一)科技界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相關領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為負責人承擔過中央財政支持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項目(課題)或國家科技獎勵獲得者。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過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錄的論文。
4. 從事科技創新政策研究、戰略規劃制定、項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豐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諮詢服務工作經驗。
5. 在主要國際學術組織中任中高級職務,或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
(二)產業界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術總監或技術骨幹。
2. 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14年企業產值在2000萬以上)的技術總監或技術骨幹。
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總監。
4. 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骨幹企業、轉制院所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5. 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及其聯盟、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科技類社會組織等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經濟界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在具有國家科技經費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中主要從事科研經費審計工作的註冊會計師,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的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
2. 智慧財產權法、民商法等相關領域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3. 創業服務機構的創業導師,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4. 資本市場、銀行信貸及保險等機構中,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中高級管理人員。

程式及要求

1. 國家科技專家庫建設是國家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動員及新增專家推薦工作。各相關單位應按照地方、行業科技管理部門的部署要求,對照入庫專家基本標準,做好本單位新增專家推薦和信息審核工作。
2. 各單位確定新推薦專家後,由各單位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錄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自行創建專家賬號並發放。尚未註冊的單位需先註冊。
3. 曾經參與過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評審的在庫專家,賬號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過簡訊、郵件通知統一發放。
4. 專家收到賬號後,應及時登錄國家科技專家庫服務系統,充實完善個人信息,並提交單位審核備案。
5. 經單位備案後的專家信息直接由線上推送至科技部,無需報送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
6. 今後國家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諮詢和項目評審評估等各類專家將從專家庫中抽選。單位和個人務必對專家信息認真核對,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記入個人和單位科研信用檔案。
科技部辦公廳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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