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

《科技部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
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按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中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發展目標,進一步推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高新區)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科技部制訂發布《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在國家高新區開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
背景與思路
(一)建設背景
上世紀90年代初,為全面推進科技與經濟體制改革,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與國際競爭力,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有選擇地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建設國家高新區。經過近20年的建設與發展,我國國家高新區數量已達54個,成為了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實踐充分證明,建設國家高新區是走中國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道路的偉大創舉。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因此,堅持走自主創新的發展道路,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已成為國家高新區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是新時期、新形勢下國家高新區的重要發展導向,是推進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的核心工作,是落實自主創新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實踐和探索。
(二)基本思路
國家高新區是體現國家意志、承擔國家使命、實現國家目標,,“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主力軍,其發展必須著眼於國家整體戰略。在過去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過於追求規模和速度的發展導向、過多依靠土地消耗和區域優惠的外延發展模式,當前已明顯制約著國家高新區的可持續發展,不符合今後國家的戰略導向。
率先創新、持續創新是國家高新區發展的根據與存在的價值,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本質上就是要實現以創新驅動發展、以創新引領發展。力爭在這一新的發展階段,促成國家高新區發展路徑的戰略性轉變,把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有引領示範作用的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產業和生活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城市功能區,使國家高新區真正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支撐和區域創新體系的中樞。為此:
1、必須轉變發展觀念。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摒棄急功近利和傳統工業經濟發展思路,要從構築有利於工業經濟發展的物理環境轉變為建設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從大力引進生產要素轉變為著力聚集創新資源。
2、必須建立新的產業發展導向。要重視產業的內生性技術創新,培育並發展能夠高效收穫創新價值的企業群體,努力發展緊密關聯的產業集群、創新集群,促進產業價值形態向高端轉移。
3、必須形成新的政府行為方式。政府管理部門不僅是園區發展的領導者,還應成為園區內部創新價值的發現者;不僅是政策的設計者,還應成為實際創新過程和創新組織的參與者;不僅是園區社會系統的監管者,還應成為滿足園區創新組織和創新需求的服務者。
目標與任務
(一)建設目標
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總體目標是使具備一定條件並具有強烈前瞻意識的國家高新區,基本形成主要以創新為驅動的發展模式:園區內知識創新和技術開發機構、人才和信息資源、資本實力和融資渠道、支撐創新的物質條件以及拓展市場的平台和條件等創新要素高度密集;組織間的交流合作氛圍濃厚,創新網路和創新合作發達,園區內協會、聯盟等姐織形態密集;行使政府職能的園區管理部門具有強烈的以創新引領發展的意識,倡導獨立運營的管委會體制;創新創業活躍,集群創新優勢和技術領先優勢明顯;在所屬區域內與所形成的優勢產業領域內,為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發揮出重要的促進或支撐作用。
以2007年為計算基年,至2015年,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應實現以下量化目標:
1、每萬名從業人員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數高於2500名;
2、園區內企業研發總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3、園區財政的科技撥款占園區全部財政支出比例高於6%;
4、每萬名從業人員擁有的當年新增授權發明專利數高於20件;
5、高新技術產業工業增加值率高於35%;
6、形成一個以上國內領先的優勢產業集群,其中有1家以上年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企業,或有2家以上超過50億元的企業;
7、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占園區內企業總數比例高於50%,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總收入占園區營業總收入的比例高於60%;
8、高技術服務業銷售收入占園區營業總收入的比例高於30%;
9、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占當年新註冊企業數比例高於60%;
10、各類上市企業數量累計達到50家以上;
11、園區淨利潤占營業總收入比例高於8%;
12、園區萬元增加值能耗低於0.25噸標準煤。
(二)主要任務
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主要任務是:
1、發展知識、技術和信息等組織和機構,發展風險資本和商業渠道,發現、培養和使用知識型、創新型人才。通過聚集創新要素,促進國家高新區從傳統產業開發區形態向現代科技園區形態進化;
2、建設支撐創新發展的平台,搭建促進知識、資本和價值流動的網路,形成高效創新合作的機制和氛圍,促進園區從個體化的項目創新進化為整體性的、並由園區社會系統所推動的組織創新;
3、倡導和推動創新創業,創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環境和條件,促進新知識的商業轉化與產業化,為園區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不竭活力;
4、培育、選拔和助推高成長型企業, 以有效率的方式與途徑收穫創新價值,形成園區產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長期競爭優勢;
5、以占據產業價值鏈高端為目標,做強做大企業,並以大企業形成的技術和市場為龍頭,拉動國內產業鏈,促進建立研發、標準和品牌等的國際競爭優勢;
6、將園區的創新網路、企業組織、技術和市場優勢有效植入區域創新系統之中,促進形成區域創新集群,從而提升區域產業集群在國際競爭中引領變化和回響變化的能力。
7、發揮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示範作用,大力發展高端知識密集型產業,形成以知識密集型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園區經濟,引導區域知識經濟的發展。
(三)工作重點
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工作重點是:
1、培育知識氛圍,發展知識載體
(1)加強大學和研發機構的組織建設,引進、培育和發展知識型機構和組織。改善國家高新區的知識環境,提高知識創造的素質和潛力。
(2)搭建促進知識創造和交流的平台。引入、培育和發展不同層次與類型的工程技術合作研究中心、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和技術轉移機構等,大力發展知識服務型中介組織,提高園區知識創造能力,形成知識快速流動的良性氛圍。
(3)實施創新人才發展戰略。建設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生活居住、工作選擇、價值創造、信息溝通、知識交流等條件環境,並協同園區內的各方力量,建立園區人才培養和引進的長效機制。
(4)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專門化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化服務子台和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制定具有園區特點的促進智慧財產權形成與保護的制度,提高園區實現知識價值的能力。
2、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1)發展高端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業態。高度重視發展知識經濟,大力發展包括金融產業、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研發產業、設計產業、培訓產業、策劃產業等的現代服務業,努力創造並緊密跟蹤新興產業業態。
(2)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以體制和機制建設為著眼點,提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水平和服務能力;積極探索建立天使投資人和創業導師制度;探索民間資本介入種子資金的方式方法;探索專業孵化器的發展道路。
(3)扶持高成長性企業發展。要著眼於滿足高成長企業的空間和配套服務,建設促進高成長性企業發展的加速器。要深入紮實地推進中關村非上市企業股權代辦系統試點工作、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和路線圖計畫,為風險投資提供方便,為高成長性企業的迅速壯大提供支撐。
(4)打造龍頭企業,支持發展產業價值鏈高端。要支持大企業建立研發和品牌的優勢,圍繞大企業爭取並配置國家與地方重大研發項目;圍繞大企業的技術優勢促進形成地方、國家和國際標準;圍繞大企業的產品優勢拓展市場渠道並形成更大範圍的品牌優勢。積極創造條件、疏通渠道,為大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便利。
3、促進形成創新型優勢產業集群
(1)引領區域性優勢產業集群的發展。以形成本區域優勢產業集群為目標,積極探索建設專業園,並以專業園為依託,搭建和完善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專業化集中的發展優勢。
(2)提升集群的組織創新能力。要大力發展創新網路,發展研發服務、信息中介服務、技術服務的平台與網路;發展企業家協會、專家聯誼會、信譽和信用機構等的組織網路;要全面促進創新合作,擴大企業之間、企業與大學、企業與科研機構、大學與科研機構等的聯繫和合作,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形成與發展。
4、建設和諧發展的新型園區
(1)強化園區創新資源嵌入區域創新系統。支持園區創新資源與區域創新網路實現有機銜接,建立與區域其他經濟體的聯繫、溝通和交流,促進形成創新資源的共享機制。要圍繞區域優勢產業集群,有意識地培植和聚集創新資源,發揮面向區域產業集群的研發和技術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對區域產業發展的導向能力和對區域傳統產業的改造能力,促進園區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2)加強園區的創新文化建設,形成園區的品牌價值和創新凝聚力。要鼓勵創新、倡導創業、寬容失敗,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園區創新文化,並依靠先進文化形成新的凝聚,依靠先進文化形態促進區域經濟社會進步。
政策與措施
(一)基本原則
推進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應認真把握以下原則:
1、遵循充分發揮政府、知識載體和企業協同作用的原則。在形成園區創新優勢方面,不能簡單地僅強調單方面的功效和責任,社會系統的組織創新需要各方力量的協同效能。
2、堅持國家、地方和園區主管部門三方聯動的原則。要通過建立共商機制,努力使國家意志、地方發展目標和園區管委會的現實考慮達成一致,避免建設過程中的短期目標利益影響到為支撐未來所需付出的投入和努力。
3、堅持紮實推進的原則。在建設的範圍選擇上不搞“一刀切”,在建設的過程中建立觀察、評價分析和監督等機制,紮實、有效地推進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工作。
(二)政策配置
1、各建設園區的政策配置
建議各建設園區管委會和所在市人民政府要圍繞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目標和任務框架,研究和制定促進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政策,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樹立新的發展導向,建立完善新的政策支撐條件。
2、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主要政策配置
加大對建設園區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支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支持;加大對技術轉移、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礎上,研究和制定新的政策工具,在建設園區先試先行,建立新的政策支點。
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配置
科技部的各類政策加大對國家高新區的支持:支持各建設園巨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鼓勵企業上市,特別是積極開展創業板和非上市企業股權代辦系統的相關工作;支持開展“創業導師”、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建設;支持開展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工作;支持開展技術轉移行動方案;支持開展創新集群工作;加大“火炬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建設園區的支持。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建設園壓的工作會商機制
在各建設園區,通過部省市會商,及相關工作聯席會議,了解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對園區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設計給予指導,研究確定重大工作事項,共同商議促進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新舉措。
2、建立建設園區間的交流機制
不定期舉辦各建設園區、所在地區政府以及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參加的交流活動,了解各地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建設情況和政策落實執行情況,共同研究探討促進園區發展的相關問題。
3、建立評價制度和跟蹤觀察機制
按照科技部頒布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建立對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的評價制度與動態管理制度。並委託第三方對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進行跟蹤觀察,分析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廠及時提出政策調整建議。
推進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的工作安排
(一)組織實施
科技部總體部署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方針、政策,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開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的國家高新區,建議成立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級科技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起草“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出台新的支持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措施;針對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要求,調整和制定對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的考核標準等。
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負責具體執行“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
(二)工作計畫
1、工作啟動
2008年5月。科技部發布《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並對國家高新區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導向和內涵等進行輔導,正式啟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各建設園區按照《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程式推進創新型園區的建設。
2、中期考核
2012年5月起,科技部將對建設園區進行中期考核,檢查和督導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選擇調整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對建設園區進行統一的政策引導。
3、工作驗收
2015年5月起,科技部將根據《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和“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對各建設園區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三)工作程式
1、制定方案。
自《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正式發布日起,開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的國家高新區,應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針對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全面分析本高新區現狀和發展戰略,診斷影響未來發展的瓶頸,研究制定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初步方案。該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園區發展的現狀及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基礎與條件;
(2)園區發展的需求與瓶頸;
(3)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目標定位與建設思路;
(4)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主要任務 ’
(5)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的主要政策與措施;
(6)對高新區管委會的考核標準。
2、方案論證
科技部將邀請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對初步方案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國家高新區應認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初步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並報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形成“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
3、方案報送
“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由國家高新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會同省(直轄市、自治區)級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科技部。
對認識到位、理念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工作紮實並基本具備相關條件的國家高新區,科技部將發文批准“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啟動並開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
4、跟蹤考核
結合年度評價,科技部對建設園區進行跟蹤考核,及時發現問問題,改進工作,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5、驗收認定
對達到《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指南》和“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方案”中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求的建設園區,科技部將對建設工作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建設園區由科技部發文確認為“開展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的示範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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