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英語:Cohenv.California),403U.S.15(1971),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一名男性因身穿一件寫有“去他媽的徵兵(FucktheDraft)”的夾克,而被判犯有擾亂治安罪,這項定罪被此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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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在1971年的“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中, 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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