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是一種專門從事科學技術方面研究、將研究成果開拓、發展為實際套用的工具、設備、儀器、材料、方法、工藝等的組織或組合的單位。
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注音】kēxúejīshūyánjīukāifājīgòu
舉辦這種單位有多種方式,例如有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有社會力量自行創辦的,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設立的,國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獨立設立的,還有國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與中國境內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聯合設立的。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組織或者參加學術活動;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方向和項目,自主決定經費使用、機構設定和人員聘用及合理流動等內部管理事務;
(三)與其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
(四)獲得社會捐贈和資助;
並且,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得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為國家目標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有條件的,應當向公眾開放普及科學技術的場館或者設施,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