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國憲法

科威特國憲法,是指1962年11月I2日頒布,共5章183條。憲法規定:科威特是一個完全獨立自主的阿拉伯國家,伊斯蘭教為國教。埃米爾為國家元首,這一職務只能由穆巴拉克·薩巴赫的後裔繼承;王儲的任命由埃米爾提名,議會通過,埃米爾依照慣例經協商後任免首相併根據首相的推薦任命各部大臣,立法權由埃米爾和國民議會共同行使,國民議會由選舉產生的50名議員和16名內閣大臣組成。任期4年,婦女無選舉權,議員以普遍和秘密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司法權由法院以埃米爾的名義行使,法官獨立進行裁判,其自由與權利受憲法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威特國憲法
  • 頒布時間:1962年11月12日
憲法也保證“各界人民的完全自由”,包括“個人自由”、“新聞自由”和“參加職工會和不受其約束的自由”等。憲法規定凡年滿21歲的科威特男性公民均有選舉權。憲法禁止一切政黨活動,但官方或私人組織的俱樂部,均為從事政治活動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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