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通罪

私通罪,阿拉伯文zina’的意譯。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夫妻之間或奴隸主占有女奴以外的一切性行為構定此罪。處固定刑。源自《古蘭經》“淫婦和姦夫,你們應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們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24:2)刑罰依犯罪者的身份和婚姻狀況而別。已婚自由人通姦,處以100鞭刑和以石擊斃;未婚者通姦,處以100鞭刑和流刑一年;奴隸通姦,處以50鞭刑,為自由人之半。不同教法學派解釋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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