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孔疏

《禮記正義》系唐代官書,《五經正義》之一。唐代孔穎達奉詔主持編撰,朱子奢、李善信、賈公彥、柳士宣、范義、張權、周玄達、趙君贊、王土雄等參與編撰或共同商定,趙弘智複審。成書於貞觀十六年(642)。經文取戴聖所傳禮49篇,注文采鄭玄注。疏文以皇侃義疏為本,以熊安生義疏補所未備,廣徵博引,詞富理實,蔚為大觀。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禮記正義·孔疏
  • 作者:孔穎達
  • 創作年代:唐代
《禮記正義·孔疏》承襲儒家重禮傳統,並在理論上有所發展,使其更趨系統化。孔疏禮學的主要內容有:①宣揚禮的先驗性。繼承《禮運》之說,認為禮起於天地未判之前,太一之中即含禮在。“禮者,理也”(《禮記正義·卷首》)。天地既判以後,天居上為尊,地處下為卑,是禮與天地俱興。“物生則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鴻雁飛有行列,豈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②建構禮學的系統框架。禮,為理、為體、為履。含於太一為理,統於人心為體,踐而行之為履。由理而體,即人心體天地自然之理而為人倫規範之禮,此禮之所以能經天地理人倫之謂。禮有三百三千,雖並立俱陳,統稱之為禮,但其中有體履之分,即《周禮》為體,《儀禮》為履。“《周禮》為體者,《周禮》是立治之本,統之心體,以齊正於物,故為禮”。“《儀禮》但明體之所行,踐履之事,物雖萬體,皆同一履”。儀禮,履之以威儀,又稱曲禮,品類繁多,概而言之,則不外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五種,囊括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規範了人們的行為舉止。③重視禮的社會作用。禮規定了君臣老幼男女尊卑貴賤之位,並通過一定的威儀加以體現,以抑制浮薄躁動、無所不為的越軌行為,有利於維護封建統治特權,促進封建等級制度的完善和鞏固。所以,孔穎達說:“順之,則宗袥固,社稷寧,君臣序,朝廷正;逆之,則紀綱廢,政教煩,陰陽錯於上,人神怨於下。故曰:人之所生,禮為大也。非禮,無以事天地之神、辨君臣長幼之位,是禮之時義大矣哉!”
《禮記正義》序稱凡70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著錄並同。宋福建刻本《附釋音註疏禮記》作63卷,明萬曆監本、明崇禎汲古閣本、清乾隆武英殿本、阮元校刊本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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