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縣發展和改革局

禮泉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貫徹中、省、市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人口物價糧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重大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禮泉縣發展和改革局
  • 下屬單位:無
  • 部門預算:本級(機關)預算
  • 領導:楊教育,張超煒等
機構簡介,機構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禮泉縣發展和改革局2018年實有人數125人,遺屬人員6人。
部門預算為本級(機關)預算,無下屬單位。

機構領導

楊教育:負責政策法規、經濟運行、工業經濟體制改革、服務業、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節能監察、資源環境工作。分管節能監察中心、工業商貿科。
張超煒:負責社會事業、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工作。分管社會事業科、醫改辦
張普:負責農村經濟、城鄉統籌、以工代賑工作。分管農業經濟科、以工代賑辦。
張斌:負責紀檢與監察、機關作風建設、信息化工作、項目稽察。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研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全縣重大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商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貸款的總量。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項目資金的的使用。負責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發展戰略、規模和投向。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審批工作。(六)貫徹國家物價工作方針、政策、指定我縣價格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監控物價水平,管理縣級專項價格調控基金,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的取費標準。
(七)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協調農業產業化、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銜接農業專項規劃;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
(八)研究分析全縣市場供求狀況,監測分析市場的發展態勢,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負責管理縣級物資儲備,擬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的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全縣農資協調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和協調全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社會發展銜接平衡,積極推進重大科技成果及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制定我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規定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研究制定全縣利用國外貸款、銀行貸款和財政債券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及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山川秀美”規劃、“一線兩帶”規劃、“西鹹經濟一體化”規劃、“關中天水經濟區”規劃,承擔其工作。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監測分析能源產業化發展態勢,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和資源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市場、農資市場和煤炭市場整頓和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情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體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控;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辦公室的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全縣生產生活用能監測、檢查和節能監察工作,促進節能降耗,提供經濟效益,保證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十六)負責全縣企業改制工作,住房制度改善工作,小城鎮建設及醫療三項改革。
糧食局的職能:
(十七)研究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十九)負責全縣糧食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系統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和加工實施的建設計畫。
(二十)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系統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和加工實施的建設計畫。
(二十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糧食質量、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質量衛生標準,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督;會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研究提出縣級儲備量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量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二十三)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指導和協調糧食收購工作和糧食購銷協作關係;管理全縣糧食流通。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制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
(二十五)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核算辦法;研究制定全縣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糧食財務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二十七)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
(二十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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