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縣文物旅遊局為禮泉縣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禮泉縣文物旅遊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區:陝西鹹陽市
機構領導,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領導
陳 浩 | 局 長 黨組副書記 | 負責旅遊局全盤工作 |
張志攀 | 黨組成員、昭陵博物館館長 | 分管昭陵博物館。 |
張惠雲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分管昭陵陵山景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畫生育工作 |
單富強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分管旅遊股、宣傳股、旅遊服務中心和招商股工作 |
李 磐 |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 分管紀檢監察室、辦公室、資料檔案管理股、接待工作。主管司機、車輛及油修 |
李擁軍 | 黨組成員 文管會辦公室副主任 | 主持文管會日常工作、分管文物工作。 |
機構設定
序號 | 內設機構 | 職能職責 | 負責人 |
1 | 辦公室 | 負責公文處理、印鑑管理、機要保密和有關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檔案傳送、保管、立卷、歸檔和公務車輛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武超鋒 |
2 | 文物股 | 指導全縣各文保單位工作,承擔全縣各文保單位管理制度的規範和業務指導;草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考古鑽探、發掘及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草擬全縣各文保單位的發展規劃;督促指導文物館藏單位對館藏文物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核工作;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學術交流等活動。 | 張 旭 |
3 | 旅遊股 | 草擬全縣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配合市局做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組織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工作;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與評比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景區(點)、旅遊飯店質量等級劃分評定工作。 | 郭 磊 |
4 | 宣傳招商股 | 草擬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旅遊促銷及節慶活動;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製作、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新聞記者和旅行社的邀請和接待工作;負責各旅遊景點的聯繫工作;負責旅遊招商工作。 | 郭 瑞 |
5 | 安全股 | 負責全縣文物安全、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規範文物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普法、承辦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縣文管所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旅遊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物旅遊安全保衛工作規則、應急預案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文物旅遊違法違規等行為;指導和考核全縣文保組織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導全縣文物旅遊稽查工作;管理全縣文物市場,承辦全縣文物商店、文物複製企業經營手續審核業務。 | 袁 鵬 |
6 | 創建辦 | 負責省級旅遊示範縣、全國全域旅遊示範縣創建工作。 | |
7 | 財務股 | 負責全局系統人員的工資工作,負責文物旅遊工程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 | 張 維 |
8 | 檔案資料股 | 管理局機關歸檔的文物旅遊資料檔案及工程文本資料。 | 康銀絨 |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保護規劃、計畫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
3.負責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擬定安全保衛、技術防範的方案和措施組織止實施;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4.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合理開發和利用文物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
5.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
6.負責文物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文物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旅行社的的管理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監督和檢查旅遊價格及收費標準。
7.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旅遊交通運輸;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8.負責文物旅遊普查工作。組織旅遊、文物資源的普查;負責文物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9.組織和指導全縣旅遊文物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文物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10.根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