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職位指禪宗寺院中所設立之職務位次。即一寺中之僧眾,無論上下,皆行普請法,均令參加勞動以自給;為分配職務、分工合作之法。
禪林職位詳解
據禪林類聚卷九所載,古規所設之執事,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然後世寺院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一寺之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而有二十三種乃至八十種之多。
我國自姚秦以後,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從事寺務之執事,置有上座、寺主、維那,稱為三綱。其中,上座為比丘大眾中之長老,寺主負責堂宇之營造、管理等,維那則按寺規指揮日常諸事。唐代以後,禪宗寺院之職位繁多,主管一寺者,即表持法永住之意,稱為住持,或稱方丈、堂頭和尚等。住持以下為諸執事;從事寺務而隨侍於住持身邊者,稱為侍者。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載,於大禪宗寺院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等。序列於法堂東側之職位,總稱為知事;而序列於法堂西側之職位,則總稱為頭首。
知事:即執事務者之意,又作主事、執事。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職位。即:
(一)都寺,又稱都總、都監寺、都管、庫司,即統轄事務之最上位者。
(二)監寺,又稱監院、院主、寺主、院宰、主首、權管,位於都寺之次,為監督全盤事務者。
(三)副寺,又稱庫頭、知庫、櫃頭、財帛、掌財,即掌理會計出納者。維那之上位稱上副寺,下位稱下副寺。(四)維那,為綱維與羯磨陀那(梵karma - da^na ,意譯授事)二字之略稱,又作都維那,意譯悅眾,即掌僧眾威儀進退之職者。
(五)典座,掌理飲食、床座之事。
(六)直歲,掌理有關營繕、耕作等作務,其職稱雖表‘一年當值者’之意,然亦有任期不限一年者。
此外,六知事中除都寺外,余者稱為五知事。監寺、維那、典座、直歲四者,稱為主事四員。在都寺以下、監寺以上,另置有都文(都聞)一職;又專門掌管常住金錢、穀物等之出納者,稱為提點。
頭首:即率先領導者之意。六頭首,即指首座、書記、藏主、知客、知浴、知殿等六種職位。即:
(一)首座,又稱第一座、座元、禪頭、首眾,與‘上座’同義,指居大眾中之首位,儀表堪為大眾典範者。其中,於僧堂出入板(置於僧堂中央所設聖僧像龕之左右)前方領眾者,稱為前堂首座;於後方領眾者,則稱為後堂首座。此二者中,以前堂首座為最上位。然於日本,自德川時代以降,前堂首座稱為前堂、單寮或座元;後堂首座單稱首座。由前堂首座中選出德高望重者,稱為名德首座。迎接首座頭首以外的有德者,以為大眾之指導者,稱為立僧首座。迎他山住持等尊宿擔任首座,稱為卻來首座。
(二)書記,又稱外史、外記、記室,即掌理文書者;對此,書狀侍者又稱內史、內記。(三)藏主,又稱知藏、藏司、經藏堂主,即掌管經藏等圖書之收藏者。
(四)知客,又稱典客、典賓、客司,掌理有關外賓之事宜。
(五)知浴,又稱浴主,即掌理浴室者,其下設有浴頭,從事此項職務。
(六)知殿,又稱殿主,即掌理佛殿、法堂之香燈等。
此外,六頭首中除知殿外,余者稱為五頭首。其中,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東藏主、西藏主,書記等,可代替住持行使小參之責,故又稱為秉拂五頭首(秉拂,手持拂子之意)。
禪僧於佛殿、法堂等處修建法會時,住持位居中央,六知事、六頭首分列左右。六知事為東序,六頭首為西序,合稱為兩序,或稱兩班。然據日本黃檗清規所載,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知客、知浴、丈侍、監收等為西序,都寺、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悅眾、客堂主、耆舊、居士等為東序。 禪林中,侍者依所任職務性質之別,而有不同之稱謂。若隨侍僧堂所安置之聖僧,稱為聖僧侍者。隨侍住持身邊者,稱為方丈侍者。於方丈侍者中,隨侍記錄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等法語者,稱為燒香侍者,又稱侍香;負責有關住持之書函、文書等事者,稱為書狀侍者;應接住持之賓客者,稱為請客侍者,又稱侍客;專司住持飲食方面之事者,稱為湯藥侍者,又稱侍藥;掌理住持所有之資財者,稱為衣缽侍者,又稱侍衣。以上稱為五侍者。其中,燒香、書狀、請客三侍者,合稱為山門三大侍者。此外,或以巾瓶、應客、書錄、衣缽、茶飯、乾辨等為六侍者。又燒香、書狀、請客、湯藥各侍者,於修法會之際,列於西序頭首之次,稱為立班小頭首;而堂頭侍者(方丈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等,稱為院中小頭首。又在侍者寮(侍司、擇木寮)無擔任定職者,稱為不厘務侍者。其他尚有秉拂侍者(聖僧侍者兼任)、侍真侍者(服侍德高之亡靈)等。
以上諸職中,以都寺、維那、燒香侍者為要職,稱為山門三大禪師。知事之退職者,及侍者、藏主、書狀之退職者,稱為勤舊。其次,寮元為掌理眾寮者,其下有寮長、寮主(知寮)、副寮、望寮等。各寮主所屬之大眾,稱為洞腳。從寮元以至從事各種雜務者,通稱為辦事。辦事者依其負責之職務,一般稱為某某主、某某頭等。例如:閣主、塔主(侍真)、延壽堂主(堂主、涅槃堂頭)、飯頭、粥頭、湯頭、茶頭、菜頭、姜頭、醬頭、米頭、麥頭、麻頭、谷頭、園頭(又稱園主,專掌理菜園。其下勞動之大眾稱為園夫)、磨頭(磨主)、水頭、火頭、柴頭、炭頭、爐頭、鍋頭、燈頭、桶頭、樹頭、鐘頭、淨頭(又作持淨,擔任掃除廁所之職)、莊主(又作都莊,即寺地之管理者。其副手稱為副莊,耕作之工頭稱為甲乾或莊甲,其餘耕作者稱為莊佃、莊客或地客)、監收、都場、都倉、廨院主(擔任購賣、接待、官廳等事務)、街坊化主(又作街坊、化主、供養主,指在市中托缽者。依其所化之物,有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等)等。
掌理各種營繕作業之所在,稱為修造局,其下有監作與作頭。在僧堂內看守僧眾之床位、衣缽者,稱為直堂。某月、某日之值班,分別稱為直月、直日。於告香普說之際,熟諳儀禮,率領新參,居首位而代行儀式者,稱為四來參頭,或單稱參頭;若屬大眾一同參加之儀式,則由首座擔任。輔佐參頭者,稱為副參,後補者稱為望參。參頭之下,三人一組之首位,稱為小參頭。又參頭行者(行者之參頭)為行者中居首位指揮者之稱,而與參頭有別。擔任楞嚴會上誦咒之職者,稱為楞嚴頭;依此類推,亦有般若頭、華嚴頭、彌陀頭等。此外,於官吏等來寺請求住持說法時,預定一人,代表大眾與住持問答,稱為禪客;臨時充任問答者,則稱放禪客。執行寺務之輪值者,稱為直廳(廳,指寺院內辦公之處所)。夜半巡邏者,稱為巡更。出使外務者,稱為專使。掌管灶火者,稱為火客、火佃、火伴。扛轎者,稱為轎番。
此外,寺院中從事諸職服務者,亦有所謂行者。行者之居所稱為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行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帶家眷者,種類繁多,例如,參頭行者、副參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六局行者等之總稱)、庫司行者(隨從都寺)、堂司行者(隨從維那)、庫子(副寺寮之行者)、客頭行者、茶頭行者、喝食行者(飲食時,唱報飯食、湯等名稱者。喝,即唱之意)、供頭行者(又作供過行者,即分配飯食者)、直殿行者、眾寮行者、門頭行者等。年少之行者,稱為童行、道者、童侍、僧童,或稱驅烏沙彌、沙喝(飯食時之嚮導,相當於充任喝食沙彌之意)、聽叫。類同於行者,有所謂淨人(又作苦行),指不剃髮而專為僧眾服務者。
蓋禪林職位之繁多,猶如朝廷之文武兩班,以共維繫寺院之法命。然此職位制度,自宋代以降,諸宗融合,於一般較大之寺院皆循此制,而小寺院則無此細分。[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大眾章、禪苑清規卷二、卷三、卷四、卷八、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參閱‘佛教教制’2683、‘叢林’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