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貫徹執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擬定具體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 貫徹執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
  • 擬定:具體政策措施
  • 組織: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
  •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促進發展,規劃引導和協調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全社會的科技創新活動;推動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培育和轉化,促進區域創新軟環境提升;制定和落實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動、扶持、資助社會各機構、各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原科技三項經費)、科普經費、科學事業費等科技經費;組織建立科技創業投資體系,推動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四)歸口申報國家、省、市下達的和本區的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協調和指導從事技術轉讓、諮詢、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
(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參與科技招商項目的論證、引進和服務,負責政府主導的孵化器和科技園區的管理和協調;推進區域科技創新支撐體系建設;組織高科技產業示範推廣基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開放性研發基地、工程技術中心建設並指導有關工作。
(六)組織參與制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聯絡和服務廣大科技人員,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制定科學普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科技諮詢服務和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指導區內各街道科協、各科技學會(協會)的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性工作;負責人事管理、綜合材料、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來信來訪、對外交流等;負責機關財務、設備採購、審計核算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作風文化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完成全局統籌安排的其他工作。
科技發展科
科技發展科: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制訂和落實轄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檢查監督執行;負責區科技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論證;負責組織科技招商和交流,引進創新資源工作;歸口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完成全局統籌安排的其他工作。
創新促進科
科技發展科: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制訂和落實轄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檢查監督執行;負責區科技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論證;負責組織科技招商和交流,引進創新資源工作;歸口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完成全局統籌安排的其他工作。
產業化推進科
產業化推進科: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產業園區的管理和協調;參與區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管理和指導產業示範推廣基地、開放性研發基地建設;推進區域科技創新支撐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交流合作、信息發布和成果推廣;負責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及管理,組織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以及各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完成全局統籌安排的其他工作。
科協工作辦公室
科協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本區科學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科普陣地、科普組織網路及科普志願者隊伍建設;緩緩大型科普活動,開展“科普進社區”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技術推廣活動。承擔區科協日常工作,指導區內各街道科協、各科技學會(協會)的工作,為轄區科技工作者服務。

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貫徹落實福田區委區政府紀律月活動精神,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在原《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考勤管理規定》基礎上制定本制度。
全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區機關作息時間上下班,違者,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辦公室負責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每日登記,月底、季度和年終匯總評分等工作。
第二章 上下班考勤
上午9:00以前打卡簽到;下午5:30以後打卡下班。打卡時間、頻度可經職工民主建議,由局長辦公會議進行階段性修訂。
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崗打卡簽到或打卡下班,須及時通知辦公室有關人員記錄在案,當事人事後按規定補辦註銷手續。
上班時間,若因工作需要離崗時間超過半天者,須向上一級負責人說明去處及事由,若上一級負責人不在時,須通告辦公室有關人員。
上班時間不得臨時外出辦私事,確因急事需短時間外出,須向上一級負責人講明去處、時間及事由,若上一級負責人不在時,須通告辦公室有關人員。
批准領導須準確表明批准的事由、離開辦公室的時間和時段,以便核對考勤。
第三章 請假和休假
請假或休假須事先填寫《請假、休假申請表》,並附上必要的說明材料,逐級報告審批。
請假或休假1天以內者,科長簽字同意後由分管局領導簽字批准,交辦公室備案;請假或休假1天以上者須經科長、分管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局長簽字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徵得有關領導口頭同意,上班後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請假或休假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崗位,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或不能及時返回者,須在請假或休假期滿前及時口頭請示,得到批准方可逾期返回。
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6個工作日的天數,應在其當年休假或下一年休假中扣除。
第四章 公差和加班
公差外出1天以上者,須填寫《公差外出說明書》,並附上必要的說明材料,逐級報告,由局長簽字批准。上級領導在布置下級公差時,也可以直接填寫《公差外出說明書》。
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加班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逐級報告審批,同時報辦公室備案;一般不允許補辦加班手續。
辦公室每月初統計上個月加班情況,報局長簽署後,按區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補貼手續。
第五章 考核評價
辦公室負責按月統計考勤情況,匯集成表,報局長簽署後在局內公布。
年終總結前,辦公室須將全年考勤情況匯集成表,報局長簽署後在局內公布。
各人全年考勤情況作為年終考核指標之一記錄在案。
第六章 附 則
本制度未涉及事宜,如國家法定假日、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勞動紀律處罰等按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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