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區司法局是福田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福田區司法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田區司法局
  • 地理位置:福田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主要職能,科室組成,工作制度,

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福田區司法局
2、制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及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法律援助處、律師和公證業務活動,並辦理律師事務所有關業務;負責制訂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法律服務市場巨觀調控工作;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社區矯正管理工作,完善安置幫教工作網路;
5、管理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履行基層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三大職能;
6、受區政府委託,承辦有關政府法律事務,為政府有關涉法活動出具司法意見,參與區領導信訪工作;
7、組織司法行政系統法律培訓、素質教育培訓、研討和交流活動;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科室組成

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
公證律師管理科主要職責
基層管理科主要職責
宣傳教育科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要職責

工作制度

為保證執行機關工作紀律,維護機關正常運作,發揮幹部職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除外)。因公事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外出應向科(室)領導或局領導說明情況。
二、因病或私人急事不能上班應以書面形式向局領導請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病假超過兩天(包括兩天),應出具醫院證明。
三、局領導請假依照區政府有關規定由區主管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局領導批准;其它工作人員請假須先經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局領導批准,再交辦公室登記備案。
四、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享有探親假、年休假、產假、婚假、喪假等待遇,分別按相應規定辦理。探親假、年休假一般作一次性安排,最多作兩次安排,假期按規定連續計算。當年未安排的假期,下年一般不再補休。
五、休假安排應在保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統籌考慮。
六、已享受夫妻分居假期和探望父母假期的工作人員,不再安排年休假。
七、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四十五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八、享受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仍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節日假期。
九、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無故曠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十、調出的幹部、職工應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住房手續及退交工作證、醫療證、交通通訊工具,結清借款、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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